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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才应重质量不能只看数量

  729和10万,两个数字浓缩了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的法学教育成果。

  前者,是我国法科1978年的招生人数;后者,是现在每年的招生人数。20多年来,法科招生规模增长迅猛,让我国法律人才从极度匮乏大步迈向人才济济。

法学院或法律系全国已达600多个,在校人数多达40余万。

  22日,刚当选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薛钢凌说,我国目前法学毕业生的总体质量不是很高,法学教育“重数量轻质量”。法学院多,法科学生多,不管条件是否具备,都在办法学。“应当建立严格的法学院准入制度,制定一套合理的规程和条件,保证法学教育质量。”

  薛钢凌说,尽管法律人才培养基本满足了经济改革、社会转型的需求,但仍存在不少问题——

  重知识轻能力。法学教育比较重视知识体系的完整,但对实际能力的培养有所忽视。一些法律学生缺乏实践需要的法律技能,观察和发现问题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表达能力、写作能力等不强。

  重理论轻实践。法律人才的培养大多“陷”入校园,从书本到书本,学生很少走出校门实践调查,不大关注社会实际问题。结果导致在法学教育中注重价值目标分析、轻视发展路径手段研究,理想主义盛行,实践理性不足。

  重批判轻构建。由于研究和教育方法单一,更由于知识范围的局限,一些法律专业学生缺乏对国家经济、社会、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准确把握,造成对传统批判过多,对未来建构不足。

  重国外轻国内。法律教学中,重视对国外法治原则和法律制度的介绍,忽略对中国历史和现状的分析。法学教育若不深切关注中国的国情,很难找到中国法治发展的“生长点”。

  重法学轻其他。绝大多数法学博士从本科到博士全是单一的法科训练,知识结合不合理。法律规范是经济、社会、管理等各种制度的载体,如果没有对经济、社会、管理等相关学科的基本了解,其工作和研究均会有很大局限。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有多种: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不清,培养模式单一,课程设计不合理,教育手段陈旧、教育资源不足等等。“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薛钢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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