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月23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高检署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昨天表示,检方的侦查卷证中,并没有依照“机密保护法”所保护的“机密”;“公务机要费”有没有支出和如何支出,才是需要查明的重点。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陈水扁办公室昨天针对“公务机要费”案“外交工作”是否属于机密一事回函台北地方法院,表示陈水扁于侦查中已陈明属于“绝对机密”。
陈瑞仁重申,当初封存资料,主要是建请法院,要求前来阅卷的人士,应该确实尊重当事人的隐私,同时,避免在移审或其他机关调阅数据时,闲杂人等不必要的接触,所以加以封存,并不是“绝对机密”,更没有“非经陈水扁同意,不得拆封”的承诺。
陈瑞仁表示,六项“外交工作”是不是秘密并非重点,“公务机要费”到底有没有支出才是重点,到底“公务机要费”有没有按核销项目支出?不符的部分用到哪里去,才是需要厘清的。当然台检方不排除辩方可能提出“第七项”甚至“第八项”“外交工作”,至于这些“外交工作”是不是机密?有待法院认定。
针对“公务机要费”案中六项“外交文件”,台北地方法院昨天表示今起将依原计划开放阅卷。(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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