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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个人购房贷款律师费不再转嫁给消费者

  新华网北京1月23日电(记者刘浦泉)在北京市施行了8年之久的个人购房贷款过程中银行委托律师向消费者收取律师费的不合理现象,终于以行业自律的形式宣告终结,从而使个人房贷律师费回归公平。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和北京市律师协会23日发出公告,明确规定,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过程中,聘用律师时,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银行委托律师,银行付费;购房贷款消费者委托律师,消费者付费。

同时,加强律师行业自律,规范律师从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执业行为,律师要遵守《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的规定,不得进行双方代理。

  据记者调查,目前北京各银行开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时存在明显的不公平现象。消费者所支付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律师费,绝大部分为银行委托的律师费用,银行请律师帮助审查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其目的在于为银行规避风险,但银行却要强迫消费者支付律师费,而且有相当多的消费者在支付律师费后,根本就没有见过律师。对这一不公平的做法,消费者早有异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也多次呼吁,但一直未能得到解决。

  据北京市银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房地产市场发展初期,银行在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不规范行为,有的银行委托律师审查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却将律师费由购房贷款消费者来承担。这位负责人表示,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将加强行业自律,制定有效的措施,完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制度和程序,引导会员诚信为客户服务。

  北京14家开展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银行也表示,今后将加强管理,完善措施,加强自律,银行自身聘请的律师由银行付费,不再转嫁给购房贷款消费者。

(责任编辑:王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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