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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阳光流程”抑制卖地冲动(专家视点)(图)

违法案件频发暴露法律漏洞

  一些地方政府预支未来收益

  社会公众约束机制尚未建立

  审批流程应该公开规范统一

  目前,我国土地违法案件屡禁不止,暴露了法律方面存在的漏洞。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到2005年,全国共发现100多万个土地违法案件,涉及土地面积近500多万亩。2006年1-5月全国土地部门共立案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2.5万多起,涉及土地面积达1.22万多公顷(相当于18.3万亩)。
这些土地违法多数与地方政府有关,主要根源在于地方政府存在着为获取土地出让金,存在提前预支未来土地收益的“卖地冲动”。有专家指出,没有任何一个部门能给出详细的数据,也暴露出土地出让的收益管理存在法律没有关照到的巨大漏洞。

  去年7月,国家土地监察制度正式建立,并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监察局。同时,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加紧制订《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将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国土资源部宣布将在2010年前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还运用卫星遥感技术监测土地利用情况,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也将运用卫星每两个月监测一次违法违规用地。这足见中央及国土管理部门整顿土地违法状况的决心。

  运用卫星监测并不能遏制土地违法的内在冲动。改变土地收益分配,对抑制土地政府的卖地冲动的确可以起到釜底抽薪之效。但除了来自中央政府的约束力之外,还缺乏地方政府自我约束的机制,还缺乏来自社会公众的约束机制。

  涉及土地的管理环节很多,所谓土地管理主管部门实际上包括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划部门,还包括建设管理部门、甚至建筑产品销售管理部门。除了这些专业管理部门外,各级政府还包括省级、县级、乡级甚至村委会等多层次管理者。所以,土地管理行为是一场多方参与的博弈,各环节的审批者面对各自的局部利益,都会尽可能朝对自己有利的方向行使审批的权力。因此,泛泛地监察,笼统地划分土地出让收益,还远远不够,不足以针对各管理环节建立联动制衡的自我约束机制。

  我国现在的土地管理审批流程不够“阳光”,虽然各部门都有一定程度的信息披露,但各部门各环节各自为政、自成一体,每个审批环节之间不通信息,统计口径不一。同一块土地没有一个统一的“身份证”。具体来说,土地从招拍挂到建设用地审批,再到建设工程许可证审批、施工许可证审批、销售审批,各环节有各自的统计且互不通气,上游管理部门不了解下游管理部门的审批信息,批出去的土地是否得到规划许可证?是否开工?是否按规划建设?有多少土地滞留在企业?是什么原因没有开发建设?都没有系统的信息管理。有些项目在审批过程中土地几易其主,开发企业更名、重组,在各部门登记的信息变化很大。同一块地,在不同的部门有不同的项目名称,项目地点的描述也不尽相同。管理部门都拿不出一个详细的数据,更谈不上所谓批后管理。不按程序办事,就给很多部门留下不记录、不入账的空洞,上级单位、上游管理环节及公众也无法监督。

  目前对违法土地实行监测、遏制“卖地冲动”的当务之急是要建立“阳光流程”,让审批流程的信息公开化、规范化、统一化,多个部门的信息要进行整合,每块地有一个唯一的“身份”,并随时跟踪记录,以便及时了解土地运作和经营的情况。有了这样的信息披露和整合系统,就可以使整个管理环节的审批行为在一种自我监查下按程序、按法规、按规划进行。这种系统对那些违规操作审批的人是一种威慑,对共谋集体违规违法的人来说,也加大了违规行为的成本。

  《土地管理法》对于土地批租出让,有相当明确的规定,然而土地违法屡禁不止,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这就暴露出土地管理法还存在相当大的法律漏洞。具体说,就是对于违法行为的监查办法的法律缺失,对于违法行为的惩罚办法也不具体。监查办法和惩罚办法相比,更加重要,迫切需要进行配套立法作为土地管理法的补充。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土地资源管理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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