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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唐山称扁提释宪是方式之一法院裁罚不公平

  人民网1月24日电 “国务机要费”案引起“宪政”争议,台湾“总统府秘书长”陈唐山今天质疑法官、检察官不懂“国家机密特权”观念,并批评一个法官、检察官认为什么事都要知道,“要侵犯总统权力”,因此,他认为有必要提出“释宪”,至于谁提,“‘总统’提是方式之一”。

  另外,对于“国务机要费”案1月19日第五度开庭,陈唐山请假未到庭作证,遭法院裁罚。对此,陈唐山今天面对记者访问时两度表示,“传唤我有什么用?”他还以“鸭霸”、“极端不平等”批评法院对他第一次未到庭就裁罚的决定。

  据台湾媒体报道,“国务机要费”案中对于“机密外交”的认定,台湾“总统府”与台北地方法院看法不同,“总统府”认为应循“释宪”解决,台湾“总统府秘书长”陈唐山今天下午出席民进党中常会前,强调有必要透过“释宪”解决,他说,这是高层次问题,和台湾“宪法”五十二条有关,应以“释宪”解决行政和司法之间不同的看法。

  他进一步说,这件事不是陈水扁本身的问题,而是攸关整个台湾体制能否完整、保护你我;“国家机密特权”不是新的东西,为什么法官、检察官没有这个观念?他搞不清楚,“审查这么重要的案子,法官、检察官没有这个基本认识,那要如何处理。”

  陈唐山强调,很多“国家机密”,只有陈水扁知道,能够回答,陈水扁本人才知道很多重要的东西,即使他也不知情,要厘清这些问题,唯一想到的方式就是由“大法官”解释;至于谁提出?陈唐山说,“法务部”、陈水扁提也是方式之一,而党团已在一个月前提出,他也可以提,但现在还在研究中。

  而对于1月19日未出庭为“国务机要费”案作证一事,陈唐山说,上周五他本来就有行程,且那有证人第一次不出庭就要罚钱这种事,“这样是比较鸭霸”。

  陈唐山还说,他是证人,他不是证人以外的身份被传唤,而他也有行程,每天很忙,往例有人甚至是被告,很多次没到庭,也不见得被罚,他当证人第一次不去,就要被罚新台币三万元,极端的不平等,他不能接受,要提出抗告。

(责任编辑:王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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