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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讨薪:在尴尬和无奈中寻找出路

  本报记者 刘丽普

  编者的话:

  随着春节的临近,农民工讨薪显得更为急切。揣上工资回家过年,是他们最美好的愿望。不知从何时起,讨薪的人群中,不再是单纯的农民工攥着皱巴巴的欠条,去投诉“黑心”的包工头了。

那个形象负面的群落———包工头也悄然加入到讨薪的队伍中,并且成为讨薪行动中最为活跃的人群。一方面,他们安抚跟随自己出来打工的农民工兄弟;另一方面,他们与更大的包工头或公司进行博弈,争取早日拿回工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包工头”这样一个名词早应该淡出建筑市场,由正规的劳务公司取而代之。事实上,包工头不仅真切地存在着,并且十分频繁地穿梭在这个市场中。但是,所有的包工头都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就是,工程一旦出现欠薪,他们所面对的除了尴尬,还有无奈……

  1. 脸谱:包工头无奈中四处碰壁

  “非要说我们是包工头,也可以接受。其实,我们只是单纯的清包工(不带资本、不带材料,只是招集工人的包工头———记者注),与弟兄们同吃同住,一起干活,多挣不了多少钱,充其量是这一群民工的一个代表。”坐在记者的对面,来自衡水的邵玉峰和来自河南的刘开封有说不尽的无奈。刘开封说,他们的身份说白了就是某一群民工的“家长”———负责在外面找活干,还要关心他们是否能如数拿到工资。自从去年6月份以来,他们为了要回在辛集施工的25万元民工工资,不停地跑来跑去,却没有任何结果。直到1月23日,才将投诉资料放在了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这是他们东奔西跑半年多后看到的惟一的一点希望,但还是不敢想最终会怎样,因为这些天他们承受了更多的失望。2005年8月,邵玉峰和刘开封带领100多民工在辛集一工地做装修工作,协议约定包工不包料。截至2006年5月份交工时,除借支的30多万元外,他们还被拖欠25万元左右的工人工资。在未拿欠条时,作为承建方项目负责人周永新就找不见了。随后,邵玉峰和刘开封拿着没有承建方盖章的协议书,找过承包方公司,但因为协议上没有该公司的章,被推托;到法院咨询时,被告知最少需3个月时间,只好主动退却了。上百名工人急切地等待工资回家过年,等不了那么久;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时,因没有任何证据,无法立案。前些天,费了很大的气力才拿到了欠条。拿到了欠条,本以为有了尚方宝剑,又以“承包协议,而不是民工工资”被拒之门外。在他们的再三努力下,劳动部门目前才受理了该案。这只是一个开始,更为复杂的还在后面。记者核实情况时,承包方负责人明确告知公司没有周永新这个人,也不了解欠薪事件。与周永新取得联系后,他说,不要管他是从承包方转包的工程,还是挂靠在承包方所在的公司里,实质上就是一个包工头,“我也没有拿到钱,还垫付了上百万。由于工期的问题,工程干完了,不仅拿不到钱,还欠人家200万。”周说,在他没有拿到钱的情况下,是没有办法支付邵玉峰的……邵玉峰在石家庄的建筑市场上做包工头已经8个年头,他承认自己也挣了点小钱,但手上却没钱,支付完民工工资后,剩余的属于自己的30多万元钱都被这个工程或那个工程拖欠着。在他看来,这几年的建筑市场越来越不好做了,一方面是建筑市场的不规范,承包一个工程需要多次转折,也就意味着工程款多次被盘剥;一方面是民工工资不断上涨,属于他们这个层次的民工代表式的“包工头”挣钱的空间越来越小,并不是所有的包工头都能找来工人,包工头也得有信誉,包工头的信誉就是能让工人们拿到工资。邵玉峰说,目前的情况是,如果碰上个“好工程”,还能挣个辛苦钱。他所说“好工程”,就是各个环节没有产生拖欠。反之,就让人左右为难,不做显然不可能赚钱,做了却讨不到工钱。前几年,邵也遭遇过欠薪事件,他用家里的积蓄给工人发工资了,自己又要了3年,才要回那10多万元钱。他那样做,也是维护自己在这个圈子里信誉,否则,没有人再跟出来干活了。眼下,再次遭遇多达25万元的欠薪案,邵感觉身心交瘁,不知该如何走下去,来自河南、陕西的几十位民工还在工地上眼巴巴地等待工资,前来与记者见面时,还被民工围着要账呢。2.事件:被包工“困”住的包工头从2002年开始当包工头到现在,高邑县中韩村王增民不仅将家里所有的积蓄都垫出去了,还欠了几十万元的民工工资、机械租借费用和材料款。现在,因为手上没钱再垫资了,他不得不停止“包工头”生涯,以“讨薪”为主要工作。“现在,天天有人来要账,每年临近春节都不敢呆在家中,到外面躲十几天,大年三十晚上才回去。”王增民说,乡亲们之间有一个不成约定的“约定”,到了大年三十,就算过年了,便停止要账。为此,他只好抓住乡亲们这一淳朴的民风躲几天。截至现在,王增民带领民工干的好几个工程都有拖欠工程款和工资的现象,还有几十万元没有拿到手,其中最让他“伤筋动骨”的是在家附近建造中韩乡中学学生宿舍楼工程。王增民说,中韩乡中学的学生宿舍楼是从2002年4月开始施工的,当年9月竣工,10月份就入住了。按照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是50多万元,进场时学校支付30%,主体完工支付50%,整个工程竣工后支付所有工程款,但4年多过去了,学校还欠21万元的工程款,其中包括民工工资、机械租赁费用和材料款。由于当初垫资施工,王增民实在是拿不出更多的钱给民工发工资了。“如果近几天还拿不到钱,只能是躲出去了,其实,躲在外面的日子并不好过,我特别渴望能将工资发给工人们,不想见面就被问‘什么时候把钱给了’之类的话,但让我拿什么发?”为了拿到剩余的工程款,王增民一次次地找过学校,学校并不否认欠钱的事实,每年也能给他一些,但每年只能给几万元,最多也就是5万元,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其中一次给了学校4万元的票据,实际上只拿到1万元。作为一个包工头,一边是千方百计地去求别人讨账,另一边是要账的民工整日聚集在家中,有时还有哭闹,几年下来,人都快崩溃了……”对于该欠薪事件,中韩乡中学平校长解释说,他从2005年接手学校的工作,当时学校还欠着王增民30多万元,这两年学校在尽力偿还这笔钱,但学校除学生住宿费外,没有其他收入,只能是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后的节余来支付,“我不可能一下子支付那么多,只能慢慢还。”王增民说,他们村当包工头的人不少,大多数是从建筑公司手中找活儿,给公司交纳一定的手续费,自己再找人干活。目前村里包工头的处境都差不多,很少有不被欠钱的,眼下都漂在外面要钱呢。在干包工头前,王家还有十来万元的积蓄,干了几年,家中反而不如以前宽裕了,全部贴到“包工”中去了,被人拖欠的钱却一下子要不回来,有时不得不借钱生活。为此,王增民决定洗手不干,不去当“包工头”了,“表面上,带着一帮人出去干活很风光,谁知道我们内心所承受的压力。”在王增民看来,包工头费力却挣不了多少钱。在记者接触到包工头中,他们普遍认为做包工头,有时候就像在赌博,命运总是攥在别人手里。千方百计拿到工程,工程款能不能按时到位全凭个人运气。工程完工后,一旦出现欠薪,辛苦一年只换来两手空空,还被人追着要工钱。

  3. 部门:每一起欠薪案后都有“包工头”

  民工讨薪难,包工头讨薪难,就连参与农民工讨薪的劳动监察部门也感觉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越来越难了。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三处孟繁刚处长说,每一起欠薪案的背后都有“包工头”。“每一拨儿人,总得有个头,代表他们签订个协议,十分正常。”在整个建筑市场中,包工头有时是一个十分脆弱的群体,他们很多时候也是弱者和受害者。劳动监察大队处理的案件中,很多都是包工头带着民工一起来投诉的,区别是否接收投诉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看包工头在施工过程所扮演的角色,是带领民工一起干活,还是承包工程,从中牟利。孟繁刚个人认为,与前几年相比,现在的农民工欠薪问题要复杂得多,难处理得多,没有哪一起欠薪只是单纯涉及民工和拖欠方两个关系,由于工程转包、分包,借用建筑公司资质、借用劳务公司资质等关系交错在一起,致使每起欠薪案背后都有一个错综复杂的关系,牵扯到多个单位和部门,很难一下子理清。在错综繁杂的关系链中,民工和包工头都是处于底层的。他还说,为备战春节前的农民工清欠,劳动监察部门几个月前就开始酝酿了,进行排查等工作,其目的就是减轻现在的工作负担。事实上,涉及欠薪的案子都十分复杂。究其根源,还是十分混乱的建筑市场。有关人士分析认为,在现行的层层分包的建筑市场面前,非法而松散的包工头缺乏维护自己工人利益的手段。没有用工资格的包工头在整个建筑市场链条中,既不能保护自己,又不能保护工友,他们不断地接工程,不断地垫资,又不断地被拖欠工程款,最后形成恶性循环。要解决包工头的两难处境,更重要的还是要从源头改变建筑市场的环境,取缔非法分包。但这需要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从政策层面来讲,这是可以实现的,但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却变了味,层层分包、转包,借用公司资质等现象却是十分普遍地存在着,哪一个人,哪一个部门是很难改变的。

  4. 前景:劳务公司与包工头的博弈

  建设部规定,从2005年7月1日起,用3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使建筑劳务分包交易规范化、透明化,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这意味着法律为包工头进入建筑市场已经设立了一道门槛。但由于没有相关的处罚和更为合理的管理办法,包工头还是跨越了这道门槛,大规模地进入建筑市场,并发展成为工程建设的主力军。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在我省的建筑市场上,劳务公司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它们还很难承担组织、调度广大、松散的农民工人群。正如包工头邵玉峰所说,虽说一再要求让包工头从建筑市场上消失,事实上,还不能缺失“包工头”这样一个角色,没有哪个劳务公司能做到一下子能够找来这么多的农民工,也没有哪个公司愿意养起数百名农民工,也没有哪个劳务公司愿意花钱给农民工进行培训。“大多数劳务公司只能是靠出卖自己的资质和替没有资质的包工头开票,来赚取小额管理费和劳务费生存。”与业内人士交流中,人们普遍认为,包工头队伍之所以能够发展壮大,其原因在于,农民工进城之后,缺少相应的服务机构为他们提供用工信息,当农民工的权益受到损害之后,没有相应的部门或组织来替他们维护权益,使得农民工处于孤立无助的状态。一些农民工只得无奈地把自己交给包工头。所以,只要这种现实还存在,包工头就有生存的市场,“包工头”这样一个称谓就不会从建筑市场上消失。在劳务公司和包工头的博弈中,似乎劳务公司处于主动地位,包工头要设法使用劳务公司的资质。不过,在此过程中,劳务公司有时也会因此陷入十分被动的境地。省会关女士所经营的劳务公司为一个名叫邓顺刚的包工头提供委托手续、开具发票后,便联系不上这位来自四川的包工头了。眼下,偿还邓拖欠的上百民工20多万元工资的责任,一下子降落到关女士的头上。关女士除了喊“冤”,还是喊“冤”,她从头至尾没有参与过这个工程的施工,只挣了几千元的手续费,从现在文字的记录上,她应该承担这个责任。关女士坦言,她知道自己有一定的错误,但如果让她来承担20多万元的民工工资,未免有点太残酷了。

  5. 说法:应反思包工头的现行政策

  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孙伏龙看来,按照有关规定,包工头应该从建筑市场上消失,而事实上,现在的建筑市场上,如果没有“包工头”这样一个角色存在,整个建筑市场就很难正常运转。在这种现实条件下,我们不应该一味地将包工头清出这个市场,而是应该反思现行制度是否与现实脱节,该怎样调整。孙伏龙律师认为,由于民工先天条件不足,包工头的出现,也是这个市场博弈的结果,他们不仅与建筑公司、劳务公司之间讨价还价,还要给民工进行许诺,帮他们联系工作,让他们做工后能够拿到工资。法律上禁止包工头存在,他们又是客观存在的,应该可以说立法上无视他们的客观存在,或者说是对他们的漠视。“禁止工程层层分包、转包立法多年了,现实中却无法改变;包工头多年存在,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也说明他们的存在具有合理性和顽强的生命力。”所以,现在应该反思“取缔包工头”的合理性。在孙伏龙的印象中,大多数包工头是很本分的,不应该一味地去取缔,而是承认他们的合法的地位,加大对“黑心”、任意克扣民工工资的包工头的打击力度,保护合法的包工头的权益。孙伏龙还说,农民工讨薪很大的一个障碍就是,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上,还有“城乡差别”。

  ◎个案

  包工头郭毅一肚子苦水

  本报记者邓学军见习记者尉迟国利“我这也是没办法,你不早出晚归的肯定要被民工兄弟堵在家里。”为了躲债,包工头郭毅早上6点多钟吃完饭就赶紧离开家门,到晚上9点多才回到家里。而这一躲就是3年多。可到现在他也不知道还要躲多久才是个头儿。郭毅是承德县下板城人,原在承德县黄金局上班。在单位上班时,承德县黄金局组建了一家建筑公司,按照单位的工作安排,郭毅来到这家建筑公司上班,从此与建筑行业打上了交道。在做了8年的经理后,郭毅于2002年退了休。退休后总想着找点事情做的郭毅,经过慎重考虑又踏入了建筑行业。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却深深地陷入这个“很熟悉”并“已经搞了将近10年”的行业里。2002年初,郭毅得知承德玛钢总厂有一些工程要做后,便找到了该厂,很快厂里答应交给郭毅做。于是郭毅以承德县第七建筑公司第六项目部的名义负责厂子里库房、车间维修等工程,双方约定2002年底前付清工程款,“如出现纠纷由承德仲裁委员会解决”。于是,郭毅领着来自该县上板城镇附近的40多名农民工陆续干了一年多,2003年因“非典”工程才被迫停工。“当时说好了,工程完工就给钱,可钱就是一拖再拖,一直没有给”,在郭毅多次催要依然没有结果后,按照约定郭毅向承德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承德市仲裁委员会于2003年1月27日做出“终局裁决”:承德玛钢总厂给付郭毅欠款743029元。尽管裁决下了,但承德玛钢总厂以“没有资金”为由并没有给付郭毅。万般无奈之下,郭毅来到承德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2003年至2004年间相继执行回10多万元欠款。2004年,承德玛钢总厂因企业不景气改制后卖给了另一家公司,这家企业表示不负责以前的债务,于是2005年7月,承德玛钢总厂宣布破产。眼看着钱不能到手,郭毅着急了,他多次找到县市有关领导反映此事,并得到了县里的重视,2004年9月28日,县里让县经济贸易局等代表县里做出了还款协议:“经主管部门及县政府相关领导协调,双方同意,待玛钢总厂处理固定资产时,以出售收入偿还郭毅人民币430000元,专项用于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资……”到了当年的年底,玛钢总厂按49万多元的价值将废品和外账抵顶给了郭毅,郭毅变卖掉废品为工人们开了10多万元的工资。2005年,农民工多次找到市县领导无果的情况下,写信给省、市领导。省领导让省信访局督办,到2005年12月25日给予答复。这一次引起了县里的重视,于春节前给了郭毅5万元钱,并答应2006年把厂子处理完再给其工程款,“可现在厂子已经处理完了,可钱还是没给我。”郭毅说,他现在还欠着40多名农民工约18万元的工资没有给上。日前,记者与承德县发改委一王姓副主任取得了联系,他告诉记者,企业宣布破产后应该按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清偿的资金要先给付企业职工、银行贷款等,郭毅只是一个一般债权人,清偿中本来没有钱给他,但考虑到像他一样的债权人损失较大,就用实物抵顶给了债权人。“我也知道农民兄弟不容易,可厂子不给我钱,我也没有钱给他们啊。”郭毅无奈地说。有时候,这些农民工妻子因孩子上学或家人有病没钱,就到他家里讨要工资,“她们哭哭啼啼的一呆就是好几天,我们不仅管她们饭,还得给她们安排住处。我只好从退休金中拿出一部分给她们,有时家里实在没钱,我就只有出去借钱给她们。”说起这些,郭毅也是一肚子苦水。“我最怕进腊月,如果没钱给农民工兄弟,还不知道他们到我们家闹成什么样?记者同志,你能不能帮我把工程款催要回来,哪怕是一部分也行啊,给他们开上一部分工资,我也好安生过一个春节。”电话那头,传来郭毅近乎哀求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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