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肖宁)今天上午记者获悉,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南方工程局总经理兼直属工程处处长、50岁的王荣华,因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诉至海淀法院。
据检察院指控,1995年7月,王荣华在代表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承揽广东省清远市107国道清连一级公路扩建工程第27标段工程中,与雷某等人签订集资协议,实行内部集资入股,工程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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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3月14日,王荣华在未经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公司的名义与雷某等人签订协议,承诺偿还他们的出资和利息,并承诺偿还张某等人100余万元。
此后,雷某等人拿着协议向法院起诉,正是因为有这份协议,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及王荣华最终败诉,法院判决该公司向雷某等人支付出资和利息300余万元。2004年11月25日王荣华被抓获归案。
检方认为,王荣华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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