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晓林王健)按照我国《交通安全法》规定,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就属于醉酒驾车,而经检测酒精含量高达204毫克的驾驶人刘某却仍旧驾车上路,并造成交通事故。昨日下午,交管部门依法对刘某予以行政拘留。
元月21日凌晨12时许,一辆车号为陕K556XX的越野车沿环城西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五一巷口时,与一辆正常左转的车辆相撞。交管5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但当民警进行现场勘察时,却发现肇事车驾驶人刘某满身酒味,且神志不清,有明显醉酒驾车的嫌疑。随即,民警立即将刘某带到医院进行血检,结果竟发现刘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严重超标,每100毫升血液中竟含有204毫克乙醇,属于醉酒驾车。元月24日下午,经过交管5大队调查决定,依法对刘某予以行政拘留10天,并处以1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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