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24日,记者从山东省交通管理局获悉,由于车辆撞死撞伤宠物狗引发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青岛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22日专门下发了《关于处理车辆与犬交通事故的意见》,并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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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规定,车辆与犬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犬受伤或者死亡的案件属于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民警赶赴现场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意见》还明确,在车辆与犬的交通事故中,民警可明确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事故中犬伤亡的损失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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