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与分析
现阶段北京市商品住宅小区中,业主及其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发生的矛盾和冲突日益严重,涉及的商品住宅小区的数量越来越多,市、区两级法院受理的相关案件也迅速增多。
| |
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管理严重不规范是造成物业管理矛盾大量存在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售房时书面(含宣传资料)对业主利好的承诺不完全和不及时兑现,部分商品房小区质量也存在严重问题,小区内配套设施不健全,而相关行政部门对这些带有欺诈性的行为监管、处罚力度不足,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给物业公司的正常管理和合理收费留下许多后遗症,使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形成利益对立。
由于本市大量的物业管理纠纷均与开发商前期的历史遗留问题有关,应将解决开发商遗留的侵权问题列入各区(县)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对开发商遗留的侵权问题,应上升到政治、法律的层面予以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专门进行系统研究和公开论证,尽快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
二、建议
因此建议由市建委牵头,联合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消防局、市园林局和市教委等对本市商品住宅小区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统一成立“商品住宅小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公室”,一要建立房地产开发商的信用档案,对开发公司自身及其主要股东、开发商主要高管人员和在北京市开发建设的项目都要详细掌握,并设立合理标准。二是对经营不规范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北京市级各类主要媒体公开曝光和不定期公告。三是在今后房地产开发项目五证审批中实行“违规驱逐制”,提高开发商违规成本,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开发商不规范的欺骗行为。
王华民
(责任编辑:李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