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我亲爱的首都之窗的网友们,中午好!这里是北京市政协网站、首都之窗、千龙网联合举办的“政协委员谈提案”系列访谈活动的现场。在接下来的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我们将共同探讨“如何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社区和谐生活”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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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来介绍一下今天的嘉宾。坐在我旁边的这位是北京政协委员、政协常委、北京市建委专家顾问组成员、李少华,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华伦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区政协常委刘子华,北京市政协委员、民建北京市委专职副主席仁学良。今天我们还特别邀请到了北京印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网友代表来现场与委员们面对面谈物业,欢迎你们。
网友:我是北京印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我姓刘。
主持人:我们正式开始今天的访谈。据我了解,刘先生和葛先生,我听说你们的小区正在闹物业纠纷。能不能请两位谈谈你们的经历呢?
葛:我们03年入主,从入主开始到现在已经是三年多了。从入主开始,物业问题一直在缠绕我们小区的一些事情,一直不得安定。从04年的11月我们成立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开始,我们就走上了所谓的维权之路。实际上,业主们的要求很低,无非是想讨得合理的价格和好的业主。
首先我们的业主小区是开发商请的,而且把很多问题隐瞒了。最终我们经过长时间的所谓磨合或者是交流、沟通,确确实实很多事情我们一无所有,什么事都没做成,包括物业合同都没有签下来。后来经过一年的时间终于签下来了,但是我们已经失去了希望跟耐心,然后我们召集了第二次业主大会。实际上,最关键的议题就是委托业委会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公司。在05年的12月25日,我们开标了。
开标出来以后,现有的物业公司没有中标。开标的第二天小区里面红幅等等都攻击我们。后来他们说选聘物业的时候受贿、招标公司也是他的。我们当时也说拿不出来证据只能是猜测,你可以完全的告我们。所有的事情没有拿出证据以后,我们就继续往下走。这个时候,物业开发商就召集极个别业主和部分居民开会再次开会招标问题。实际上我们之前已经决定了,但是我们可以再开一次,针对这个招标结果大家认可不认可。如果不认可可以推翻,现在和物业签合同,你们先把之前的推翻了,这样物业公司好再签合同。
我们真正召开的时候是06年4月27日开的,实际上这些人在小区里面还是少数。我们27号开,28号晚上就把业委会大门封了,不让大会开。他们攻击我们说,要我们负法律经济责任。现在他们拿各种理由来堵业委会大门。
李少华:插一句话。你们开业主大会的时候,区里的小区办都去了吗?
葛先生:区小区办说只有第一次业委会大会备案认可,但是居委会要告知,它有监督指导作用。我们开会实际上有一个监督的问题,那么居委会可以来可以不来。所以我们在27号开会之前,我们还有一个插曲。就是没有人来监督开大会的公众性,我们采取什么办法呢?采取北京市公证处来公正。26号晚上我们准备封箱,封箱的时候我们贴了一个公告,说请公证处的人来封箱,进行开箱验票。25号当天,他们就跑到第二公证处去,威胁第二公证处,说你们敢到我们小区封箱,我们区里两、三百人不保证你的人身安全。后来第二公证处的人说你们既然这么乱的话,我们就不去了。虽然没当面跟我们说,但是那帮人已经录音了。后来公证员说,我们看事情的进展,如果确实不行,我们就不能公证了。后来他们就说我们的封箱是违法操作了,保全重局,一直封到结会的时候。物业派了监视器、保安来看着。
主持人:也就是说这个会根本没有办法进行?
葛先生:对。我们已经全部汇报了说这个会已经开了。
主持人:看来您一说到物业问题,确实挺激动。我们再来听听刘先生的。
刘先生:我们在做任何的一个事情之前,我们都请示了上级的有关主管部门,包括业主大会议题,包括第二次业主大会议题征求小区办的意见,包括一些措施。因为我们感觉到,居委会不配合,我们也到街道办事处跟主任、领导专门进行汇报也好、咨询,或者帮助我们出主意。所有的程序我们都是按照合法的要求去做得。小区现在这样,原来我们还想小区办和我们有一个政府的文件,我们在每一次事情进展一段时间都给小区有一个正式的文件。但是小区办一个是不接,接也不签字,也不给答复。现在我们比较困惑的是这个。上级的一个正常的业务指导部门,和我们应该有一个说法。因为业委会是一个新兴的组织,有些事情做得需要得到主管部门的一些指导,尤其一些文字上面的指导意见,我觉得这个东西很重要。因为大家理解的不一样,难免出现偏差。但是作为政府的业务值得部门应该有一些东西。我们跟上级领导汇报的时候,专门强调有文字性的,指导性的建议也好,指导也好,我们拿到这个应该是一个依据。小区的情况你说对也好,错也好,业委会来讲只是一个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三分之二的人同意的事情我们就去做。至于说有少部分反对,我觉得大家因为角度不一样,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希望可以按照正常的程序去反映,不能说大家同意的事情我不同意,我就采取一些其他的极端的措施,还有一些部门出谋划策,这是不好的。我们当时招标以后,物业部门就找到我们说要采取行动。
主持人:听完两位网友说完之后,好象业主政府的好象挺不容易的。像两位网友反映的问题,我们的三位委员在平常的工作中,包括收集市民意见中接触到过吗?
仁学良:我想问一个问题,咱们原来有一个物业管理公司在那里经营着,你们为什么要把它炒掉?
葛先生:首先,开发商的问题我就不讲了。这个公司应该是很不规范的公司,我的小区03年6月开始入主,而资质是04年4月才拿到的。这些咱们先不管,但是进来以后实际上很简单的事情,包括一些维修的事情没有。
仁学良:就是说服务不到位。
葛先生:后来我们也提出来了,你们不管修的好坏,给业主一个单子,报修了几次。说了几次都不会给的。实际上这些是一些小事,包括一些特殊的,就是别人占用了公共场地的时候,我们说你得制止他,他也不干。它不承担任何东西。实际上包括物业费,这是普遍存在的。真是没有办法,实际上炒物业这些想法是低的。因为可以是大户,真是要付出相当相当多的。通过三分之二这个坎儿确实是一个很高的坎儿。
刘:最关键的是我们的合同谈了将近一年。我们原来的小区物业费是3.96元,之后谈了一年谈成了2.98元。我们主要是谈的服务,谈价格。因为我们想你这个东西得有标准,我们让他拿出一个服务的标准,没有,一直都没有。之后,谈成物业公司一个经济跟我们说,你们就琢磨吧。而且这是三番五次的,不是说我们主动非要这样,其实我们当时还没有这个意向。就是希望这个工作让他认识到,我们现在有业委会了,不能像以前一样。
主持人:我们现在来看一条在线网友的留言,这个网友也是来自首都之窗的。他说物业公司自己说涨物业费就涨,居民没有发言权,物业一张通告物业费就涨了。我觉得不合理,而且关键是现在的物业公司是开发商指定的,并非业主自己选的。业主作为一个弱势群体,要有政府来保证其权力。比如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应该按卖房时协商的物业费收取,如果想涨物业费业主有权利招标优选物业公司。
仁学良:我觉得这个网友提的也是很但的。因为大部分尤其是买现房的,在你买房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物业你是没有商量的,没有人跟你商量这个价格、服务。你必须签,如果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你花了钱以后根本进不来门。所以,像这种期房的可能还有个别能够商量,有商量的余地。现房没有商量的余地,你交房款的时候必须把物业管理费交清,而且是签订物业管理合同,那你没有任何的选择说让哪家物业公司进来。
主持人:实际上我觉得现在的网友的问题集中在几点,一个是不满意物业,就是炒物业鱿鱼,换物业,炒物业鱿鱼这种方式是谁更受伤。另外还有很多网友反映,物业费高,不想交物业费,或者说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因此物业纠纷很多。另外,还有网友觉得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一家的,两家公司有所勾结,所以非常不满意。实际上我们想针对这三个问题听听我们委员们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李少华:北京市的物业管理产生的矛盾应该是比较突出的,在与构建和谐社会有一定差距。应该说,北京一共有将近3000多家物业公司。另外,新建的物业小区又在不断的增加。这就给政府管理带来的很大的难度。应该说,物业管理这个问题已经是成为社会的焦点问题。这个问题不是您这个小区,是所有的小区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集中两点,我个人认为,一个是业权问题,第二点是收费问题。业权问题反映的就是我们的公摊,我们的公共设施,权利到底应该由谁来掌握。第二个,就是收费问题。收费问题实际就是背后影射着服务问题或者它的权利。开发商扶持的物业公司,还是开发商自建的物业公司,还是开发商组织业委会成立了物业公司等等,还是业主委员会自选的公司。无非大体就是这样。
我今年一共写了两个提案,这两个提案和刚才两位业主委员会说的都有关系。第一个提案就是今后的管理权问题,谁来管,这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刚才你谈到的一些问题,出现的一些矛盾都是将来谁来管。那么如果要是有人管,心里就有底了,腰杆子就硬了,有人来支持你了。你们现在感觉到没有人支持,居民的腰杆子不硬。第二个问题,就是关于价格的问题,收费的问题。目前,我们政府提倡的是指导价,这个指导价和我在去年就提出来菜单式的服务,采取佣金制。所以这两者应该是有很多不同的地方。我今年的第二个提案就是应该提倡菜单式服务,采取佣金制的办法。我想这样就能够弱化矛盾。
那么我说说第一个矛盾,第一个矛盾就是管理权的问题。现在我们的物业管理法和国务院已经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另外我们北京市也相继出台了很多关于物业管理的问题。就这些问题我也认真地做过分析,因为我们这个企业第一是从事城市管理研究,从事城市管理建设,从事城市管理。那么对于这个问题,我想应该是这样的。前一段时间,我曾经到我们国内的比如说上海、成都、深圳、广州做了一个调查。做这个调查以后,我回来就感觉到我们北京的物业管理和外地的物业管理有哪些差距。我们北京市政协去年专门写了一个提案,这个提案就涵盖了你们所说的这些问题。
今天在网上又谈到这个问题,我今年的建议就很清楚,我们应该借鉴成都、广东、深圳的一些经验。就是我们在法规当中,过大的说了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业主委员会的权利过大以后,实际你在实施的时候难度特别大。作为一个业主委员会是一个群众性的组织,完全是自主化的。那么你还需要上班,你还有很多社会活动,你要主持日常的工作肯定是有很大的难度。你不是专业的人员来干,这就需要政府的支持。我觉得,关于业主委员会的管理问题,谁来管理业主委员会?现在业主委员会似乎没有人管理,只是成立以后完全自主化了,民主化了。过于民主和实际等于就出现了不少乱子。
成立业主委员会和没成立业主委员会都出现了危机。因为组建业主委员会的时候十分的麻烦,就跟选总统差不多。我曾经参加过100住户的小区,选举业主委员会。在这一周当中,四个人的电话一直就没停过。你想想一句话反复的重复,作为业主委员会的人都烦了。所以一个住户作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者,要反复地打电话,所以应该说这是一个很痛苦的事。我作为曾经有过成立业主委员会经验的人,我深深地感觉到这足可以编一部小说了。我觉得黄宏演装修不可乐,我觉得演业主委员会就可乐了。这个笑话比比皆是,在我当时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时候,经常发生这种情况。那么对于业主委员会成立的苦衷老百姓就多了。所以我就不过多谈了。
那么业主委员会归谁管?但是在我们的法规当中没有明确。今年我们在建立当中,我就提出来政府对这个应该加大力度管理。应该是街道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把这个任务担当起来。如果要是完全靠业主委员会去主持小区的工作,难度太大了。广州、深圳和成都它们的经验就是政府牵头,由街道办事处管理这种群众性的组织,那就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起到的作用就是综合百姓的日常对小区的建设、小区的发展、小区的日常服务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究竟最后来组织和开发商交流、谈一些问题,而不是以业主委员会为主体去谈。主要靠地方政府,就是街道办事处。
广州、深圳、成都最大的特点,就是政府有这么一套人马,市级有这么一套管理机构,基层有这么一套管理机构,矛盾就少多了,所以这是我今年的第一个建议。如果你们提的这个问题,我想弱化了好多。当你组织、召开一些会,组织一些事情的时候,或者对物业公司进行评定以及它的质量、服务内容,以及它的价格,你直接可以反映到街道办事处,代表一部分居民的意见。由街道办事处去组织进行招标,业委会参与,我想这个矛盾就弱化了。就不容易产生这么多矛盾,什么封门、打架、威胁。我们的老百姓这一点很明白,我们的百姓现在法律意识越来越高,群众与群众之间的矛盾是很难说清的。但是如果你要是封政府的门,这可就麻烦了。如果你要是给政府贴大字报也是很麻烦的。所以,老百姓的民主权利问题需要集中。
第二个问题,就是关于选择物业官司的问题。这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因为它涉及到价格。我在几年前就提倡,北京也应该像深圳、香港一样采取菜单式的服务方式。那么物业公司出菜单,由老百姓进行选择。你们对他们的服务标准是不是十分了解,菜单里的服务就很清楚了,有几种菜单。我要分A、B、C三级,这种套餐你要吃哪样,就花哪样钱。那么菜单式的服务背后最公平还有一个问题做依托,那就是佣金制。香港采取的这种办法就很好。你的老百姓选择了比如A级的服务标准,那么A级的服务标准提取的佣金就高了。
刘子华:03年的物业条例规定公布了公共设施里面的经营,是要经过业主大会同意。那么它的收益也要归到专项委员基金,其他的也可以经过业主大会来。你就可以发现所有的小区里面到处都是广告,电梯里面。这钱哪儿去了?那我就要问你物业公司钱哪儿去了?你收了多少钱?随着时间的积累,变成一个矛盾。所以首先就要建立公开制度,公开制度用法律的话来说就是证据。当然,现在房地产开发以后也全也有自己的权利,它还是认为自己在管理自己。但我觉得不公开绝对是共同点,也是造成纠纷日剧越来越多的重要的原因。我想在这个方面来讲,我们政府可以制定一些东西,我要求物业公司必须公开,你不公开就要接受行政处罚。这是我觉得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原因,就是这个问题发生以后没有人解决。就是说我们的调节机制问题,现在变成自己对自己说,两人的意见就是两个人说,没有第三方来调节。我们发现责权令规定的不是特别清晰,是不是说前期的物业管理在第一次的筹备大会里面也要进来?是不是给它一定的法律责任?因为什么,它单卖房子,它都知道业主是谁,它非常容易联系业主。所以后来在成立过程中,自己就变成业主跟自己打架,没有一个协调的机制。所以,这个我认为是第二大的共同点。那么这次包括司法局的年总结上,希望介入到民间组织去。你最好不去诉讼,我们先通过调节,你有什么想法先说。包括我们现在有很多做公益的律师,而且很多都是自愿去参加的。我每天可能也会参加大量的非诉讼包括调节。
主持人:那么我们希望免费的律师越来越多。
刘子华:咱们回到物业上。它刚开始的时候希望有第三方介入到其中,讲解法律知识,法律过程,让大家理解,不至于让矛盾激化。
李少华:你知道我们成立业主委员的时候,和我参与、接触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时候,大家都有一个困惑。如果大家都像子华这样都做公益律师这很好,可是我们要请律师没有不收费的。那么你说谁来拿这个钱?有很多地方就拿不出来。
刘子华:我告诉你一个好消息,北京市司法局作为07年的重点工作,就是让司法局,包括律师参与到调节机制里去。
仁学良:这次咱们要让律师搞的公益调节由政府买单。
刘子华:调节机制不是请一个律师就可以完成的。当我们在想一个事,这是一个机制。当我们有矛盾的时候,我们先可以向某个部门反映,然后某个部门可以去调节。当然这绝不是律师的问题。所以,当我们解决一个机制的问题,是社会制度在逐步的完善,而不是律师的问题。所以07年司法局把这个作为非常重要的工作。包括现在法院的案子,物业也越来越多,而且涉及的人数越来越多。我们律师协会当然也参与到社区中。所以,我们第三个问题就是要完善法律的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包括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来有很多问题。所以我刚才谈的两大点,是所有的物业矛盾当中共同的问题。还有包括汽车的停车也是问题,地上停车位是指导价格,但是地下停车位由于业权关系,就不确定。在政府里面规定说,在调价的时候要和业主协商。
刘先生:有业委会的还好一点,地下室闹了半天还有很多说法呢。
主持人:看来我们的嘉宾一谈到物业问题真是越说越激动。我们再听听仁委员的高见。
仁学良:我非常同意刚才两个委员的意见。我今年写了一个大会发言,没有作为提案。因为去年我作为党派提了一个物业提案,所以今年把它作为一个大会发言。到目前为止,我认为我们的居民小区物业公司的性质没有确定下来。从表面上看,一个是业权问题,一个是收费高低问题,还有一个服务质量问题。而这几个问题是怎么造成的呢?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一种新兴的企业,当它出台的时候政府是把它作为普通的公司,作为企业就是盈利的公司去管理的。
很多的小区都是没有人管,我们可以举出很多例子。我想问题出现的原因是我们的法律规定的不健全,包括现在国务院已经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实际上这个管理条例解决不了多少问题。第一,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成立到底是什么目的?如果为了是给老百姓服务,为什么要有利润?所以我主要提了几个方面,一个是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政府应该规定它们是非营利性的公司,只有是非营利性的公司才能落实刚才少华委员讲的菜单式,包括佣金制。第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是劳务性质或者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包括它的管理人员,包括服务人员,都应该是挣的劳务费。我通过一些业内人士了解,现在利润很丰厚,这些钱都给谁分了。物业管理公司的承办人用不着投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常理,按照老百姓的话说是谁投资谁收益。我们的业主都是投资人,投资人没有收益反而受害。问题就出现在这儿。所以我想从法律层面上讲,我觉得这个问题通过党派提出这个提案以后,我思考了很长时间。后来我把物业管理条例,包括建设部的规定我是夜不能寐。
我们的居民为什么不满意?强制服务。物业管理公司进入小区以后,所有的服务你都必须接受,因为我是去年新增补的政协委员,在网上提出这个问题以后,有一个业主给我打过电话。电话里讲,他今年已经70多岁了,他的儿子、女儿因为都在国外,很孝顺的,给他买了一套200多平米的房子,他一天基本上都在屋里活动了。那么电梯费每月每平米3块。他说这个电梯费你完全可以采取现代化的管理措施,比如买卡。其实他把这个问题说出来,咱们大家想可能也没有更好的办法。你买大房子,你就得挨欺负,你就得该交钱。但是像类似这种服务还有,比如高层的供水。高层供水不按用水吨位收钱,而按面积收钱。有道理吗?没有道理,可是就这么收的。就是高层二次供水,按照你供水面积收管理费。我就想,我们作为政协委员确确实实听到了很多穷人、富人谈到物业的问题,我觉得有些真的是在含着眼泪说。我觉得我们这个社会要和谐,我们从法律层面就要制定和谐的法律。只有和谐的法律制度来做保证,我们这个社会才能和谐。那么如果说每个居民小区都不和谐,那么谈何社会和谐呢。
主持人:我们接下来看现场网友提的意见和建议。比如有网友说北京现在确实存在很多小区想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是成立艰难。政府既然提出了业主委员会,居民自觉居住管理环境,就要从这个方面保证这个政策或机制得以落实,政府是监管,不是管,也不是不管。另外还有网友说,希望政府提高物业公司从业人员进入门槛,特别是法人不得有犯罪记录。另外一位网友说,法人的建议才是政府在解决小区物业问题的一个根本出路,有问题的就得管理。这样的成本不管是哪家企业,都不敢贸然使用暴力解决业主关系的。
另外还有网友说,他就是觉得现在政府的信息公开是不透明的。比如他想查小区业委会成立的程序,但是从各方面都查不到。这也就是反映北京存在信息不公开,不够的问题。这里我想问问三位委员,解决小区物业矛盾应该从哪儿入手最简练?
李少华:我觉得小区的物业管理如果要是弱化矛盾,首先就是对小区的管理应该从法规上明确,到底是归建委管,还是归街道办事处管。我个人认为,建委应该是对我们物业管理资质、管理水平来管,作为日常的管理应该由地方政府管理。其次是收费的问题,收费和服务是一样的,它是等同的。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应该是提倡菜单里服务,提取佣金的办法。刚才委员也谈到了这个问题,业权肯定是老百姓的业权,它的收益一定要透明。刚才子华律师也提到,如果我们在这个问题上走向透明,我想这个矛盾就弱化了。
刘子华:李委员的观点我同意。第一点确实应该完善法律,但是我觉得法律不可能把所有的事情都囊括进去,还需要社会的非强制性的,包括道德。第二点,就是社会将会越来越透明和公开。一个是我们整个物业具体行为当中要透明、公开,社会也应该逐步建立社会的一种信誉体制机制。包括我们在乎企业的名声,让它成为一种有价值的商品,尽职尽责。第三点就是调节社会机制,当发生矛盾的时候,我们的政府就要介入,不要让矛盾激化。
仁学良:我想在两位委员的基础之上,我只补充一句。如果我们从法律层面,从政府管理层面和目前的物业官司的意识上,都能把物业管理变成物业服务,这个问题矛盾一定会少。
主持人:物业管理公司改善物业服务公司。我们的两位热心网友代表,听完了三位委员这么多的高见以后,有什么样的感受呢?今天能够面对面在现场与委员进行交流,这个机会是不多的。
刘先生:刚才讲到了谁来指导业主委员会,所以我们希望尽快有一个部门办事不拖拉,有问题及时解决,及时调节。所以这方面是不是委员们可以给政府提出建议。再一个,对于我们个人来讲,作为普通业主来讲,权利、责任和义务不能光强调权利,不讲究义务、责任。
葛先生:我想是这样的。刚才解决的办法或者途径实际上从我们作为一个社区的业主,做业委会工作我感触最深的是政府部门的职责,实际深有规定,不明确。政府部门的扯皮可能对某件事情有不明确的表态,实际上纵容了一些物业公司或者某些人也好,也纵容了这个事态的发展。像我们的小区,物业公司竟然把业委会的东西拆了,而作为政府不出来制止,这种物业公司怎么弄呢。实际上这里面是一个正气和邪气的较量问题,业委会往往在这里是非常被动的。刚才委员讲的透明的事情很好,现在其实物业费不在于高低,我们只是要一个明白的消费。花钱虽然不经过我们,但是我们应该审一下吧,审也不让审。那么谁来管理呢,所以我认为现在不是说没有,而是建委的部门在管。小区的事情不管,而是物业来管。所以物业公司没有把自己做成是这个小区的服务者,它不是这个小区的主人。
仁学良:那你们这个小区里面有没有小广告啊?
葛先生:也有。
仁学良:小广告怎么撕的没那么快呢?(笑)
葛先生:实际上物业公司这些人没有来管理,就造成了事态的发展。所以政府部门应该是该说话的时候,必须要说话。
仁学良:其实业委会成立之后又增加了一个矛盾。就是业主和业委会之间的矛盾。
主持人:我这里念一条在线网友的留言。他说目前我们赋予物业管理企业太多的社会责任,又赋予业主委员会太多的权利,将物业管理完全市场化,学习国外物业管理学的太快了。毕竟我们住房制度改革从98年停止货币福利分房,建立新的住宅供应体系到目前刚刚才十年。另外,就我国目前社会发展水平来说,政府的作用还是很重要的。不应该把物业管理全部推向市场化,政府的干预还是很重要的。应该从这方面加强法制和制度的建设。
仁学良:其实有很多国外的国家没有实行我们的程序,没有按我们的这个程序走。
刘子华:这种企业来讲,它面对的是一个公有权物业的管理。我们还没有真正的接受这种观念,从体制上改变不了。从公有制到私有制,我们可以要请一个小时工没有任何问题,但是为什么请一个小时工做公共部分的时候就发生纠纷了?所以要逐步的随着观念去完善我们的行为。
主持人:对,不能还没学会走呢,就想跑。
李少华:谁为老百姓做事,谁不安全,或者是被别人恨,或者一部分人恨。
刘子华:特别是开发商的物业,它并不认为自己是来服务的。
主持人:今天由于我们的时间关系,我觉得大家可能谈的还意犹未尽,市民代表肯定还想和委员再交流。委员们谈的也不尽兴。最后,请三位委员对网友说两句话,再请网友对委员说两句话。
刘子华:物业公司和我们的业主都平静的,耐心的面对我们的物业管理。我相信,解决一个协调的机制会逐步的得到解决。
李少华:我也是北京的一个居民,我也住在小区当中。群众关心的事,社会关心的事,也是我们政协委员关心的事。我会通过这次网上交友收集大家的意见,做一个分析,向有关部门反映。
主持人:继续关注我们李委员的两会委员日记栏目,他会有更多新的观点在网上体现。
仁学良:我也想请各位网友,我也愿意当每位网友的代言人。因为我是政协委员,这就是一份社会责任。同时,我也想请我们的网友们平心静气地想一下,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您坐在网前是一个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您也要想到他们的难处。所以这个问题总会解决,不要冲突,不要总是对立。
刘先生:作为业委会是这样,业委会的工作很难,就四个字,不管是规章制度有多少,既然有的就要照章办事。
葛先生:今天有这个机会我们的政协委员非常关心这个事情,从心里边感觉特别高兴。我作为一个业主,不管是对物业公司也好,对小区的业主说也好,大家都扪心自问是否自己对小区的事物尽到了什么责任,你做了什么,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李少华:我觉得您这句话说的特别好,特别的精彩。我们做每一件事都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构建和谐社会就没有问题了。
主持人:好的。再念一条在线网友的留言,邪终不压正,擦干眼泪前行,阳光总在风雨后。感谢我们三位委员以及两位热心的市民代表参与今天我们本期嘉宾访谈。今天晚上19点半,市政协网站、首都之窗、千龙网联合举办的政协委员谈提案系列访谈活动,将要邀请的是北京市政协委员强磊做客,谈缓解交通拥堵,以及公交优先的话题。欢迎您将问题发送邮件至chat@bjmail.gov.cn,此外您还可以通过北京广播网、搜狐网网现场与委员展开讨论。本期的访谈就到这里,谢谢!
(责任编辑: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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