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26日电近期各地频繁发生的房产中介侵害客户权益案件再次给房产经纪这一领域敲响警钟。26日,针对房产经纪市场中损害当事人权益多发环节和安全隐患,建设部发出五大风险提示,并提出具体对策建议。
交易资金“妥善管理”
说明:房产中介占压挪用交易资金,已成为当前最大风险。建议:交易当事人自行支付交易资金的,应当在订立合同时,明确交易款项的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通过中介机构和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交易资金的存储和划转一定要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
避免陷入“合同困局”
说明:从已发生的案例看,大部分纠纷是交易当事人为了达成交易而迁就某些合同条款所致。建议: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合同推荐文本;不要轻信某些中介机构和人员的口头承诺;如认为合同条款含义模糊、有失公平,应要求对有关合同内容进行细化、改进或完善。
中介机构选择“细识别”
说明:当前房地产经纪机构良莠不齐。建议:当事人在委托房地产经纪业务时,应当对拟委托的房地产机构办公场所做必要的实地考察,并向有关部门了解其被投诉举报的情况,再签订委托合同。特别提醒,切勿把商业性评比活动授予的所谓“荣誉称号”作为选择依据。
“问题产品”后患无穷
说明:确认售房(出租)人对所出售(出租)的房产具有合法处分权且产权无瑕疵是防范风险的重要一环。建议:购(租)房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有关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防止因“一房多卖(租)”、交易人对交易标的房屋无处分权以及房屋存在权利限制等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交易知情权“坚决捍卫”
说明:中介机构和人员低买(租)高卖(租)“吃差价”,就是通过向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成交价格。建议:交易双方通过经纪合同的形式,约定中介机构和人员如实披露成交价格等交易信息的义务。同时,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应建立沟通联系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