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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协委员马小萌呼吁取缔楼宇窗户广告

  本报讯 (记者 王玉慧)  “现在有许多公司在自己公司的窗户上做广告,什么移民留学、雅思英语、出租出售、医疗器械等,已形成了一种‘视觉公害’。”市政协委员司马小萌在提案中呼吁,应该加大对这些广告的处置力度,取缔楼宇窗户广告,以清洁市容。

  司马小萌委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贴在窗户上的广告内容五花八门,不仅内容乱七八糟,制作得也相当粗糙,已形成了一种‘视觉公害’,也损害了北京的市容市貌。”

  “写字楼窗户上到处是广告,从三层到十五层的窗户,几乎被这些广告贴满了,而且字体大小不一,颜色杂乱无章,百米之外都能清晰可见。”司马小萌委员介绍,例如CBD商圈核心地带大北窑的建外SOHO,就是东三环写字楼中情况最为严重的,也是最具代表性的。“目前,不仅是写字楼和商住楼出现这样的情况,连一些居民小区楼房临街的窗户和阳台上,也都‘贴’了不少各式各样的广告。楼宇窗户广告数量之大、范围之广,不能不说已经形成一种新型的城市牛皮癣。”

  司马小萌委员说,2004年10月27日发布的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中规定:附着式广告设施设置不允许覆盖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和窗户。“既然不允许,那么显而易见,这种楼宇窗户广告就是违法的。违法的,就应该取缔。更何况这些广告大多未经工商部门审批,有些虽然提交了申请材料,但还未通过审批就已‘披挂上阵’。”

  “但目前的情况是,有关部门对这些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广告处罚力度不大,等整改时限过了以后,这些违法广告仍然占据着楼宇的窗户,过不了多久这些违法广告又会死灰复燃。”对此,司马小萌委员建议,应由北京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会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在今年全面展开对楼宇窗户广告的治理行动。并建议采取有奖举报和综合治理双管齐下的方式来治理。

  此外,她还建议,此种户外广告应按违法广告论处,工商部门不得给此种广告办理临时性户外广告备案。要根据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之中的罚款高限来执行,如连续两次罚款无效,工商部门将停止给该企业年审。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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