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建行运钞车遭劫追踪
早报讯(记者陈祥木)1月26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枪杀两名同事,抢走23.62万元的被告人郑洪斌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抢劫罪判处郑洪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6年12月23日下午5时41分,莆田市押钞公司押钞员郑洪斌,在执行押钞任务途中,在莆田市城厢区荔园大道霞林办事处附近路段时,开枪打死林某、吴某两名同事,劫走运钞车上的23.62万元现金,然后携带押钞用的防暴枪及6发子弹逃离现场。
案发后,公安部领导、省领导、省公安厅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警方抓紧破案,将犯罪嫌疑人郑洪斌抓捕归案,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2006年12月24日凌晨,泉州警方侦查到,郑洪斌藏匿在石狮市区茂林路6号的兰州拉面馆。泉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派人着便衣进入拉面馆进行侦查。随后,指挥部决定由12名特警队员组成4个强攻小组,同时对拉面馆二楼四个隔间进行强攻。连建成率领的第二个强攻小组与另外3个强攻小组在同一时间撞开兰州拉面馆二楼的四个隔间。当连建成撞开第二间隔间时,另外一名与郑洪斌睡在同一房间的男子从睡梦中惊醒后,吓得赶紧躲在墙边,与此同时,从睡梦中惊醒的郑洪斌翻身伸出左手去抓放在床头下面的防暴枪。发现郑的这一企图后,连建成一跃而上,一手死死抓住郑洪斌的左手,另一手紧紧扼住其脖子,令其没有任何反抗能力,不费一枪一弹,郑洪斌被生擒。
随后,警方从屋内搜出一把防暴枪、6发子弹和23万多元现金,同时核实被抓男子就是杀人抢劫后潜逃的犯罪嫌疑人郑洪斌。此时,离案发时间只有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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