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1月28日电(记者汤计)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宝玉28日在此间召开的自治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介绍,2006年,为了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强化监督意识,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加大对各类诉讼活动的监督和纠正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邢宝玉介绍,在立案监督上,2006年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333件;依法纠正滥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销案件59件。
在侦查活动监督上,2006年内蒙古检察机关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125人、追加起诉106人;对不应当逮捕、起诉的,依法不批捕1295人、不起诉570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1件次。
在审判监督上,2006年内蒙古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93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6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20件,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62件。
在刑罚执行监督上,2006年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192人,通过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发现脱管、漏管的罪犯292人。而且严查了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全年立案查办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司法人员92人。
(责任编辑: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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