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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如何避免沦为一场表演(名笔)

  国家环保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十一五”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强调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见1月6日中国新闻网)。

  环境信息属于社会信息,是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长期以来,政府在提供环境信息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首先,环境信息政出多门,普通市民无所适从。在我国,环境信息分属于环境保护、气象预报、交通管理等行业和部门,公众获知的环境信息残缺不全,杂乱不堪。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在民用航空领域,航空公司可以通过虚假的气象预报,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由于各个部门提供的信息相互矛盾,所以在生产和生活中反而给公众带来了许多不便。其次,环境信息的商品化现象越来越严重,尽管我国气象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对环境信息的发布和使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定期通过政府公报或者新闻媒体发布环境信息,但一些部门出于商业利益考虑,将政府掌握的气象信息或者其他环境信息出售给新闻媒体或者企业,由这些组织进行商业化经营,牟取巨额利润。第三,环境信息宣传缺乏科学性,个别带有偏见的学术观点,通过官方的宣传机构或者新闻媒体扩散,给公众造成认识上的错觉。

  环境是一种客观存在,环境信息无所不在,但在现代社会,环境信息主要还是掌握在政府手中。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必须首先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将政府所掌握的一系列信息,包括环境信息公之于众。如果政府有关部门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商业化信息经营,或者通过有选择地披露环境信息,影响或者推动某项决策,那么,就直接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所以,加强环境信息宣传教育,必须从政府入手,通过打造透明政府,确保公众在环境保护领域具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当前我国在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着三个错位: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之间的错位;环境改善双向化与环境宣传单向化之间的错位;环境科学知识普及精英化与环境保护大众化之间的错位。具体而言,国家成立环境保护机构,并且赋予它们行政处罚权,目的是为了强化环境责任。可是在现实生活中,环境保护关系却变成了处罚与被处罚之间的关系,公众不能通过参与决策,改变政府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模式;而且在强化环境保护的同时,恶化了干群之间的关系,甚至将部分市场主体和公众逐渐边缘化了。环境的改善有赖于人与自然的双向互动,有赖于建立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但是在政府的环境宣传中,不自觉地夸大了自然的作用,矮化了人类在环境中的地位,甚至不适当地放弃了人类中心主义,奉行所谓的自然主义或者生态主义观念,在环境改善方面实行所谓的投降主义。在环境科学知识普及过程中,过分强调专家决策的作用,而没有看到环境与人类活动息息相关,没有看到大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所发挥的决定性作用,过分突出少数专家的话语权,而忽视了公众的普遍感受,将技术主义凌驾于科学主义之上,试图通过少数人的努力改变环境。

  环境是人类活动一切要素的总和。如果缺乏对人的尊重,特别是缺乏对公众知情权、决策权的尊重,那么环境保护就会沦为一场表演。所以,中央有关部门强调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触及到了问题的核心所在。今后我们应当通过改造环境保护体制,吸纳公众参与决策,使中国的环境保护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

  乔新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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