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与银行信贷员勾结及伪造个人贷款资料,北京福普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先后从北京银行骗取2345万余元车贷款,其中,有1862万余元的巨额贷款无法追回。目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忠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该公司信贷部女经理于某等3人也受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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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车贷人资料骗款
记者昨日了解到,一中院认定福普得汽车贸易公司构成合同诈骗罪,对其处以200万元罚金。法院查明,2003年1月至2004年6月间,杨忠在负责福普得汽车贸易公司与北京银行(当时名为北京市商业银行)金融街支行办理汽车分期贷款合作协议过程中,指使信贷部经理于某、出纳白某、销售部经理刘某,采取编造、冒用他人名义,伪造个人车贷资料等手段,骗取该支行发放个人车贷款38笔,共计2345万余元。
于某供述称,当时杨忠说公司急需资金周转,让她用假手续从银行套取资金。于某表示,因当时杨忠向其保证这些贷款将用于公司经营,自己就同意了杨的计划。随后,杨向其提供一些虚假的购车人资料。还承诺,等公司运营好了,给她部分股份。
银行信贷员受贿违法放贷
法院查明,杨忠将骗来的贷款部分用于公司经营,另外购置了两处房产及2部高级轿车。后银行方发现福普得公司存在诈骗嫌疑,随即报案。2005年11月,杨忠等相继被抓获。
办案人员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北京银行金融街支行信贷员沙毅兵和韩鹏在负责福普得汽车贸易公司的车贷审查工作时,未按规定调查,未核实贷款材料的真实性,致使杨忠等人骗贷成功。后查明,沙毅兵收受了10万余元及“尼康”相机一部,韩鹏收受了7万元及一部相机。去年11月,沙、韩二人因违法放贷和受贿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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