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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三乱”还能不能治

  法的精神之王琳专栏

  又一起警方乱罚款的行为被央视曝光。27日晚间播出的《焦点访谈》节目显示,江西上栗警方借检查烟花爆竹运输安全之机,只罚款不管理。不但手续不全的罚,手续齐全的也罚;至于执法权、执法主体、执法依据都是一团糨糊,罚多罚少都在执法者的一支笔。

这样的“执罚”,怎一个乱字了得!

  当然,“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这公路“三乱”已是一个陈年的问题。对此“三乱”,我们其实不缺法律,更不缺运动式治理,然而“三乱”仍在一片治理声中,前治后乱,甚至边治边乱、越治越乱。而究其原委,仍是积淀已久的体制之弊、财政之困、制约之失、素质之忧。

  权力和利益分离、执法与收费分离,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原则。我们其实也非常清楚这一原则。“收支两条钱”,“政法机关一律吃皇粮”的改革早就开始了,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吃饭财政”的体制未有根本改变的前提之下,地方政府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以“财政返还”、“超收奖励”等激励机制来刺激“执罚经济”。表面上,执法与收费是分离了,但权力和利益仍然纠缠不清。“利”字当头,执法部门怎能不巧立名目,巧取豪夺,将“三乱”进行到底?

  “三乱”的病根并不难找出,只是在以往的治理过程中,“体制之弊”不能除,“财政之困”无法解,“制约之失”怕填补,所有治来治去,当罚款收入跟执法者的年终红包甚至政治前途紧紧联系在一起时,执法想不变“执罚”都难。

  打蛇要打“七寸”,治“乱”也要治到关键。要让执法者没有“指标”的负担,首先地方政府就不应给执法部门强加“指标”的负担。“执法”的目的在管理,而不在“罚款”。作为管理手段的“罚款”当然不是政绩的载体,以罚没收入为主的“执罚经济”也不应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点。难点就在这里,谁来管住政府以“罚没收入”论英雄?

  还是监督——当然是有效的监督,而不是更多的监督。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而权力的腐败会在碰到制约他的权利时止。

  我们其实也不缺监督,但我们欠缺对行政机关的有效监督。“收支两条线”后,“乱罚款”终归要表现为政府财政的一部分。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曾经在一次会议上披露,全国各级政府统计内的预算外收费高达5000亿元,统计外的预算外收入至少3000亿元,两项相加即超过8000亿元。这其中的很大部分就来源于行政乱收费和乱罚款。

  当然,这些数据还过于模糊,而各级人代会上的“预算外收入”也一样云蒸雾隐,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们在这样的“秘密财政”面前,不仅少有质疑,更无从监督。因此,预算、统计信息的公开与透明,是遏制“执罚经济”的首要任务。当然,财政收入的透明,尤其是预算外收入的透明,只是为推进人大对政府的实质监督做数据上的准备。不管是“财政返还”、“超收奖励”,还是“按比例分成”,都要表现为财政的支出,这样的非法支出,人大代表们难道都愿意投出赞成票吗?

  “执罚经济”的实质是利用公权力非法侵害或剥夺受害人或受害企业的公、私财物。“执罚”也许并不可怕,怕的是当事人遭遇“执罚”却根本无从寻求救济。从理论上讲,受害人应当寻求司法的救济,但我们的司法却行政化了,地方化了。这也是我们所说的“体制之弊”吧。

  受害人也可以寻求媒体的帮助,但央视只有一个,《焦点访谈》每天只有一期,如何能承担监督全国“公路三乱”的重任?那么地方媒体呢?难道它们没有舆论监督的功能?是的,它们离“监督”还很远,因为连“舆论监督奖”都不将它们纳入视野,它还能监督什么?

  我们是可以让监督有效的,只要我们还原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的权力属性,只要我们理顺司法与行政相互独立并相互制约的权力关系,只要我们对媒体天然的舆论监督权予以足够的尊重,而无论其级别与隶属。

  (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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