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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避孕方法的选择

  婚前性行为的存在是不可否认的,所以,选择恰当的避孕方法也成了一个问题。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家计生委科研所专家吴尚纯女士。

  吴:从内心来说,我们不赞成婚前性行为,但避孕这个知识还是得告诉青年人,万一发生性关系时,也好有个准备。

  记者:婚前避孕方法的选择上有什么特殊的地方?

  吴:单纯从技术上讲,婚前婚后的避孕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具体到生活当中,根据我们从临床中遇到的实际看,区别还是有一些的。比如,未婚女性大多没有孕育史,一般医生就不建议使用宫内节育器;再比如:未婚性行为因为受环境限制,发生的次数较少,如果只是偶然发生性关系,用长效避孕药就完全没有必要。

  记者:这就是说,婚前避孕方法的选择不仅和个人的生理特征有关,还和他们的关系状况、环境限制等方面有关。

  吴:不但有关,而且有重要的关系。

  记者:能系统地谈一谈吗?

  吴:这似乎没有多少“系统”性,但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说一说。先从发生频率来说,如果只是偶尔发生性行为,可用避孕套、事后避孕药、紧急避孕药;如果长期多次发生性行为,还可以使用短效、或者长效避孕药;从对怀孕后果的态度来说,如果必须要流产的,应选择避孕效果好的方法,如避孕药;如果怀孕后尚可接受的(如可以结婚),则可选择双方比较“适应”的方法来避孕;如果准备近期怀孕生育的,不宜使用长效避孕药,因为药物可导致月经紊乱而且恢复较慢;如果在几年内都不打算怀孕,用长效药。

  记者:现在有了紧急避孕药,对于婚前的性行为,它是否较佳的选择吗?

  吴:这要看在怎样的情况下。如果是偶尔的避孕失败,它是较好的方法。但它不宜当作常规避孕药来用,因为它影响月经周期。

  记者:你讲的问题十分实际具体,我想,你一定了解青年人的避孕知识缺乏的情况。

  吴:的确,他们的避孕知识主要来源于杂志、书籍、朋友,不是缺乏系统性,就是不够直观透彻,朋友之间甚至还传播一些错误知识,这些情况值得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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