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会期间,市高院院长秦正安和市检察院检察长慕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今年,对死刑案件关键证人出庭的范围、程序将进行探索,确保死刑案件的质量。
重大死刑案件庭审过程当中,关键证人到庭将会起到关乎被告人生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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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已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据了解,最高法院要求进一步强化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死刑第二审案件,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鉴定结论有异议,且该证言、鉴定结论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证人、鉴定人,以及其他法院认为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从而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第二审法院的“把关”作用,纠正错误判决,防止冤错案件发生。
据慕平介绍,目前,我们国家没有证人法或证据法,也没有特殊的手段来保证证人出庭,一般证人自愿出庭的情况比较多。
“死刑案件关键证人的出庭缺乏必要的保障,如害怕被报复,这些都是证人出庭会遇到的困难!”慕平说。
目前,对关键证人的出庭问题,一分检已经和法院达成了共识,并作了相应的尝试,由法庭和公诉方共同做好工作,这样有利于重大案件事实的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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