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声演员郭德纲昨日打赢一场维权官司。因为未经郭德纲许可,就把郭的照片和姓名印上光盘封面,两家公司被判赔5万元。
郭德纲诉称,去年3月,他发现市场上由飞乐公司发行、九洲音像出版的《非著名相声演员郭德纲(对口相声)》光盘封面上,非法印有他的姓名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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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称,照片印上封面未经其许可,这是在利用他的知名度误导消费者,以获取更大的非法利益。为此,他要求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30万元。
广东飞乐公司表示,照片是从一位摄影师手里买的,摄影师对照片享有著作权。而且,郭德纲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在一定范围内应当允许对其肖像和姓名的合理使用。
九洲音像方面则说,作为出版公司,只对出版物具有审查义务,不负责制作封面,不应承担责任。
朝阳法院审理后未采纳两家公司意见,一审认为,飞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郭德纲的照片,已构成肖像权侵权。
同时,光盘封面上标注“郭德纲”的姓名,也构成对“郭德纲”姓名权侵权。九洲音像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两家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郭德纲5万元。
目前,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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