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基本完成省级环境应急装备建设;到2010年,省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所有排污不能稳定达标企业一律停产。近日,省政府公布了加强环境保护的有关实施《意见》。
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意见》指出:全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经济增长与环境约束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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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空气达标有规定
到2010年,全省省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城镇空气质量达到二级(良)以上标准天数为315天;省辖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县级市市区及县城所在镇污水处理率达到4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0%;全省主要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完成国家下达的削减任务;淮河干流和17条主要支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目标,巢湖整体水质有所改善,长江干流水质稳定在Ⅱ~Ⅲ类;2007年,基本完成省级环境应急装备建设,2010年,建成省级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并投入使用;辐射环境安全得到保障等;解决4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到2020年,全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排污达标不稳停产整顿
今年起,我省将对环境污染源进行严格监控、重拳治理。对主要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一律限产限排。坚决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口,严禁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对二级保护区内超标排污的企业,一律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的燃煤电厂10年内全部实现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依法关停。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严格控制新(扩)建燃煤电厂(热电联产电厂除外),禁止新(扩)建钢铁、冶炼等高耗能企业。(檀勇)
来源:
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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