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2006年9月30日,福辉珠宝城价值上百万的金银制品被盗。福州市公安局在24小时之内迅速侦破了此案,并抓获李某辉、叶某忠等3名作案者。2006年12月22日,福州市中院判处李某辉等3名被告人无期徒刑。
2007年新年钟声敲响的前一刻,李的一番“还干过其他大案”的言论,通过特殊渠道传到了办案民警的耳中。狱侦民警展开了20多天的连续政策攻心。1月22日,他终于吐出自己在2005年12月夜盗台江区某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的部分犯罪事实。
据李某辉交待,2005年初,他来到位于台江区义洲辖区的某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应聘为金银首饰生产线的抛光工,月薪1200元。他夜里精神十足,白天却经常在生产线上打瞌睡,因而多次遭到老板的斥责。李某辉干脆来个“顺水推舟”,处心积虑地在作案前,故意找茬与公司的王总经理发生争吵,并扬言干到月底就辞职。在为自己的辞职埋下伏笔后,李开始利用上班时间观察地形,预谋行窃路线。
2005年12月6日晚,李某辉潜回所在的公司,用螺丝刀撬开空调管道的窗户,攀爬进入公司的金银加工车间,盗走生产线上的金粉约189克,并踹开公司库房的大门,盗走银板、红蓝宝石、补口、锆石等总价值6.2万元的财物。
之后,李某辉十分老实地挨到月底,拿到1200元工资后,才离开公司,所盗物品以低价销赃,获赃款2万多元,全部用于个人挥霍。(《福州晚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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