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的两个关键词
2003年,由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提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关键词有二:一是“新”,与上世纪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比,政府的参与性大大提高,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资助成为“新农合”的中流砥柱。二是“合作”,自“新农合”试点之日起,一些地方特别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就围绕是否取消农民交纳的10元钱不断产生争论。但高强认为,“新农合”在有效减轻农民负担、保障农民看病就医和健康权益的同时,还应该培养农民的共济意识和民主参与意识。“新农合”不是花钱治病,而是用钱治病,还要培养出有合作意识的新农民。
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和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组成的评估工作组,对从2003年启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第一批257个县(市、区)截至2005年的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估。在这份评估报告中对这项惠及数亿农民切身利益的政策进行了如下评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规范管理和运行机制初步形成,基金运转安全,制度运行平稳,农村居民医疗服务利用率明显改善,医药负担有所减轻,农民对合作医疗的信心有所加强,并促进了农村卫生的发展。”
农民、医院、政府的三本账
农民:10元
当记者见到陕西省户县秦渡镇农民卢镇山时,他正躺在炕上休息。2005年他因心脏病住院,共花费2200多元,除去一些不在报销之列的检查项目和药品外,他出院时领到了400多元的“新农合”报销费用。
没想到几个月后,他又得到了一个惊喜:2006年初,陕西省卫生厅通过计算,上年筹集的“新农合”基金中还有部分结余,于是对已经补助过的住院患者进行了二次报销。这样卢镇山又领到了100多元钱。
卢镇山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年全家6口人共交“新农合”基金60元,但自己生一场病就给报销了600多元。“60元换回来600元,没吃亏!”他笑着说,“当然了,咱要是不生病,我这10块钱帮了别人也好着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农民把这10元钱当作是保平安的“一碗水”,这一小碗水不但引来了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一桶水”,更是将自家的涓涓细流汇入了县级统筹的“一池水”中。
医院:20%
户县牛东卫生院院长李想民说,“如果‘新农合’推迟实施一两年,我们这个卫生院非垮不可!但是参加‘新农合’后,医院每年的就诊人数和业务收入都以大约20%的速度增长。”
“以前,农民得了小病就自己买点药吃,得大病的都到市里、县里的大医院了,很少有人在卫生院看病。”牛东卫生院合疗办负责人孙建民对记者说。但在去年,这里的住院病人从十多人增加到六十多人,全是参合农民,其中1/3患者得的是过去不敢去医院的慢性病。
2006年,这个只有4名大夫、2位护士、16张床位的卫生院收入28.6万元,虽然仍亏损1万多元,但与以前只有不足20万元收入、年亏损近5万元的状况相比已经大为改观。今年卫生院将由差额拨款单位变成全额拨款单位,还将配备一些新的医疗器械,李想民说,“好日子还在后头呢!”
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以下医疗机构就诊人数和收入都出现不同程度的增长。据云南省统计,“新农合”试点前后相比,村卫生室门诊病人增加了28%,乡镇卫生院增加20%,县医院住院病人增加19%。
政府:189亿
自2003年“新农合”试点以来,各级政府共投入189亿元,补偿农民超过4亿人次。
据北京大学、中国社科院等四家单位组成的评估工作组对17个省32个县19195户农民的入户调查来看,57.6%的参合家庭获得了补偿,14%的家庭得到了住院费补偿,平均住院补偿费达731元。
而通过在试点县建立的医疗救助制度,也促进了贫困农民的参合。2005年五保户参合率为88.1%,贫困人口参合率为70%。在大多数试点县,民政部门还为贫困参合农民补助了部分自付费用。
以政府资金为主,政府组织为主,农民自愿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短时间内起到了明显的作用。“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住上一次院,一年活白干”的状况缓解了。在青海省,全省农牧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比例由2002年的56%,下降到2006年的37.5%。
[上一页][1][2][3][下一页] |
(责任编辑:柯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