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购销商业贿赂记录将曝光
列入不良记录者,医疗机构两年内不得购其药品及设备
据新华社北京1月30日电卫生部30日印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将在卫生行政部门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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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包括: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的;因行贿行为被处行政处罚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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