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将对国家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国土资源部介绍,此次检查范围包括2001年至2006年国家批准下达的项目,重点检查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效益情况,着力解决进度慢、质量不达标、资金使用不规范和管理程序不完备等问题,同时发现和总结一批好的典型,加以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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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副主任、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刘文甲表示,多年来我国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促进了国家投资支出规范,保障了土地可持续利用。
纠正偏差
国土资源部在通知中要求,“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的自查工作;自查组织要严密,第一手材料要清楚,工作重点要突出,整改措施要得力,检查程序要明确,完成时间要保证;在国土资源部抽查时,要提交正式自查报告,并全面汇报自查自纠情况,未能完成整改的问题,应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
全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指国家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缴中央财政部分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这一安排是为了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在土地使用者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费后,再返还给地方,以保障土地耕占平衡,为土地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根据国家财政体系规定,国家土地整理项目资金来源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中央与地方的提成比例为30∶70。中央财政收到的这笔款项就是为了运用到土地开发整理、耕地保护等方面,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财政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国家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国家对财政收入从过去的按项目分配到现在的按转移支付方式分配,使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方式的转变更加趋向科学和合理。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还表示,新的资金使用政策不仅彻底改变了由中央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具体管理的方式,还将充分调动各级地方政府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为了促进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2000年11月,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发(2000)316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负责人介绍,在2005年开展对国家投资项目实施情况检查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为开展检查2006年土地整理项目做了相关准备工作,“检查时间是从1月下旬开始至3月底。各省(区、市)春节前完成本省份的自查,3月中旬前完成国土资源部的抽查,3月下旬完成检查的汇总等工作。”
据了解,此次检查是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等相关机构共同行动。要把这次自查、抽查和以往检查、调查统计以及财政专项核查和绩效评价等方面发现的问题统筹整改,着力解决进度慢、质量不达标、资金使用不规范和管理程序不完备等问题。
据统计,目前全国2006年已经评审通过的项目涉及到河北、辽宁、河南、重庆、广东、青海等26个省市区及新疆建设兵团,项目总数为734个。
新增建设用地面临拐点?
2005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出让纯收益应该为763亿元,而中央和地方实际收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只有214.5亿元,其中中央部分约为70亿元。
据悉,今后国土资源部门还将进一步充分运用航空、遥感等技术方法和手段,核实当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和耕地面积。
刘文甲则认为,虽然我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已经为新增建设用地补充了力量,但毕竟占用的耕地多、开发整理补充的土地少,已经明显出现了“饮鸩止渴”的状况,“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利用已经到了拐点,必须在新增建设用地的使用上调整思路。”
他建议,今后我国占用新增建设用地应该减少农村建设用地数量。“在国外城市化道路中,是通过大量增加城市新建设用地、减少农村建设用地的方式实现城市化进程;而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和农村新增建设用地都是在增加。因此,要想实现城市化进程,最好的途径是增加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减少农村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同时加大土地开发整理数量,才能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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