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季春静通讯员吕爱玲)“宁让三分,不抢一秒”的警示语提醒着每位司机要安全行车,但家住银川市兴庆区民运村的李某却因为“抢一秒”,付出了沉重的代价。1月31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李某被贺兰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
2006年12月30日,李某代同事跑长途客运,他驾驶着宁A·10224号“亚星”大型普通客车,在银川市北门旅游车站拉满乘客后出发前往石嘴山市。11时50分许,李某驾车行至国道109线1204公里+200米处,此处为贺兰县丁北村路段。此时,距李某车辆右前方200米处有一辆两轮摩托车与李某同向行驶。李某为超过该摩托车,打了两声喇叭,同时将车速加快。孰料,在两车相距10米远时,摩托车突然左拐横穿马路,由于李某车速过快,虽采取了紧急刹车措施,但还是将摩托车驾驶人何某及车上乘坐的何妻袁某及其3岁的儿子连车带人撞到了路北树沟里,致使何某一家3口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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