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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学生退学状告学校讨择校费败诉引发争议

  最近一段时间,关于高中择校费的讨论备受关注,无独有偶,近日广州天河区法院刚判决一起有关“高中择校费”的案件,高中生张宁(化名)交了择校费后又退学,要求学校退还部分择校费,法院认为择校费是为了获得学习机会,学生退学不予退还。

这一特别案例引起人们对高中择校费更多的思考。

  广东省两会来临,不少省政协委员对高中择校费问题也尤为关注。昨日,省政协常委王则楚等提出,广州、深圳应率先取消高中择校费。

  个案:入读一年退学想拿回2/3择校费

  2004年8月10日,在一次性交纳4万元择校费后,张宁得以就读于广州市某国家级示范性中学高中部,一年后因个人原因退学。张宁要求学校退还剩余两年的择校费,被对方拒绝。

  律师:择校费属学费应返还

  张宁的代理律师认为,高中教育非义务教育,按规定,省级重点中学在完成国家规定的班额及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按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实行以“学生缴费为主,国家适当补贴”的办法收取学费。按广州市相关规定,择校费在学生入学时一次性缴交。因此,择校费的性质是学费。

  律师认为,张宁缴纳择校费,学校录取并对其进行教育培养,双方形成教育服务合同关系。而随着张宁的退学,合同关系解除。学校没有履行教育培养的义务而继续占有剩余三分之二的择校费即26666.67元,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应当予以返还。

  学校:择校费不同于学费

  学校认同其与张宁之间存在的合同关系,张宁的义务是缴纳择校费,而学校就是提供让其进入该校就读的机会。张宁就读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其离开学校是自愿选择,学校不存在任何责任。因此,张宁的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的依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校方强调张宁的择校费属于机会的择校费,严格区别于学费,交纳择校费是张宁进入该校读书的代价。另外,择校费的用途是一次性投入的资金,通过财政部门进行统筹有50%返还给招生的学校,用于改善就读学校条件的,另外是扶持本地其他学校改善教学条件,这种特殊的用途导致择校费是不能返还。

  法院:择校费是为获学习机会

  天河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择校费这个专一问题,而非张宁所述的较为宽泛的教育服务合同问题,因为教育服务合同涉及学校和学生在校生活、学习等方方面面的问题。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中第七条“择校生收费管理”的规定:择校生是专指因自身要求选择非教育部门指定学校就读的高中学生。择校生增加了就读学校的教学负担,除按规定缴交正常费用外,还应一次性缴交择校费。择校费由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收取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广州市物价局规定,省市级普通高中的择校费为40000元/每生,学生入学时一次性缴交。

  法院认为张宁交择校费的目的是为了进入该校就读,而该校接收张宁为正式学生的前提条件就是张宁一次性交纳择校费。在张宁交费并获得该校正式学生资格后,双方就择校费问题达成的协议已实际履行完毕。况且,学校的收费标准符合相应规定。故张宁要求学校退还余下三分之二择校费的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应予驳回。

  名校校长:若取消择校费就不再招择校生

  广州市某示范性高中负责人表示,近日择校费问题受到各界关注,市领导也表态说要探讨取消择校费,这对学校来说是好事。择校费是收支两条线,对学校来说没意义。而且录取择校生,还影响了学校的学生整体素质,对于学校的办学有不利影响。

  “只要取消择校费,学校也不会再招择校生!”有负责人表示,前几年不规范,出现择校现象,学校也没办法,但近几年一方面广州优质高中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各方面监管也越来越到位,越来越公开透明,一旦取消择校费项目,学校负责人有充分理由不收择校生,过去那样的暗箱操作现象肯定会大大减少。

  代表委员说法

  省人大代表罗燕妮:收费前学校应和家长签协议

  省人大代表罗燕妮说,目前我国的教育体制还处在一个调整阶段,还没有走上一个很完善的轨道,孩子上学的满意度还不是很高,择校费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现象。

  罗燕妮说:“我个人认为,大家先前签订一个协议,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择校费收取的现象也无可厚非。现在出现这个起诉学校退还择校费的特殊例子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大家在收择校费的时候没有明确有关事项。从两方面来分析,学校的学位也是教育资源,学生中途走了,学校很难再招收一个学生,这是资源的浪费;另外,据我了解,学生中途插班入学的话,择校费是可以打折的,所以学生家长提出退还的理由也合理。所以,关键的就是大家在交纳和收择校费的时候,没有明确权责。”

  省人大代表朱列玉: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不能成为收费理由

  省人大代表朱列玉首先明确表示,择校费的收取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国家也明文规定不能收取择校费。广州市两会期间,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也明确表示择校费应该取消,我个人也是这样认为的,择校费必须取消。

  “一些部门收取择校费的理由是为了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从好学校那里收择校费是为了改善差学校的环境,我完全不赞同这样的理由。”朱列玉说:“教育不均衡发展是永远存在的,小学、中学是这样,高等学校同样如此,比如说国内的高校,北大、清华是最有名的好学校,那是不是北大清华也可以收取择校费呢?如果以他们收择校费的理由来解释,那北大清华也可以收几十万的择校费。但显然这是不可以的,如果这样发展下去,那就是有钱人就可以上好学校,穷人就上不到好学校。教育不均衡发展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国家是这样,国外也是这样,美国也有像哈佛这样的好学校,同样也有很多差的学校。因此,收取择校费的理由不是理由。”

  如何解决择校费的问题?朱列玉说,初中升高中是有一个分数的,为什么不能和上大学一样,大家全凭考试成绩来统一入学呢?一个学生考到什么样的分数,就去到什么样的学校,大家全凭自己的本事,这相对公平,这也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如何解决教育均衡发展的问题?朱列玉说,每个学生的家长都纳税了,政府就应该通过加大财政投入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而不应该通过收取择校费的形式来让学生家长埋单。

  朱列玉表示,择校费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从法理上说,学校应该退还上述例子中学生交纳的择校费。退一步讲,不管有没有法律依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从公平公正的角度上讲,学生交纳4万元的择校费,他的期望值就是想读完三年高中,现在是对应的价值没有得到实现,所以我个人认为学校也是应该退还部分择校费的。

  省政协常委王则楚:必须立法保证财政对教育投入

  省政协常委王则楚表示,教育子女的支出,目前成了家庭对子女最大的一笔支出,“上学贵、上学难”,目前是人民群众反映最大的问题之一。但事实上,教育的投入一直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2005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显示,从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看,2005年全国的比例为14.58%,比上年14.90%下降了0.32个百分点。有23个省区直辖市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下降幅度最高的广东省达2.22个百分点。实践告诉我们,必须立法保证财政对教育的投入。

  为此王则楚建议:首先要立法保证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不得少于国务院在“八五”期间就提出的15%。其次,立法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第三,立法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第四,立法保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性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确保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义务教育支出。

  在没立法前,必须每年在政府工作报告或财政报告中对此给予直接的报告。

  广州深圳应率先取消择校费

  王则楚表示,人民群众对于由教育资源不均衡所引起的择校十分痛恨,巨大的择校费用是压在许多工薪阶层老百姓头上的沉重负担。

  择校费是“权钱交易”在招生工作中的一个恶瘤。起初,教育部门留下部分招生学位,是为了应付政府有关公共部门的权力要求,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逐步变成了筹集学校改造资金的择校费,再进一步演变成公开与学位挂钩的择校费。最后,为规范其收费标准,由物价局批准为“公办择校”的收费项目。

  王则楚说,我们许多政府部门虽然也承认应该取消择校费,但他们往往希望在教育资源均衡后才取消。但这是不合法的,在日前举行的“全国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今年国家将重点规范教育收费审批权限,除国务院或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批准外,其他部门、省及省以下政府均无权出台教育收费项目。”几万的择校费绝对不是国务院等合法批准的,绝对属于乱收费!我们必须立即取消择校费!

  为此,建议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公办学校择校费收费项目,在今年春季入学时公办学校就不得对学生收取择校费,在秋季招生中对公办学校取消择校费收费项目!

  为便于检查落实情况,对具体做法,我们要求:公办学校向全社会公布其招生学位数,实行满额招生。接受全社会监督。坚决将“捐资助学”与公办学校招生学位脱钩。首先在广州、深圳取消“公办择校”。

  律师辩词:张宁缴纳择校费,学校录取并对其进行教育培养,双方形成教育服务合同关系。而随着张宁的退学,合同关系解除。学校没有履行教育培养的义务而继续占有剩余三分之二的择校费即26666.67元,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应当予以返还。

  法院判决:

  张宁交择校费的目的是为了进入该校就读,而该校接收张宁为正式学生的前提条件就是张宁一次性交纳择校费。在张宁交费并获得该校正式学生资格后,双方就择校费问题达成的协议已实际履行完毕。况且,学校的收费标准符合相应规定。故张宁要求学校退还余下三分之二择校费的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应予驳回。时报记者祝勇魏丽娜 夏令 朱小勇 通讯员 天法宣

(责任编辑:宛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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