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才
一位没有身份证的上海彩民中了25万元奖金,福彩工作人员告知其凭其他身份证明也可以领奖,但在7天兑奖期内,该彩民始终没有到福利彩票兑奖处兑奖,这笔25万元的奖金按照规定被视作弃奖。此前,福利彩票曾有过高达100万元、81万元和49万元的奖金过期作废。
错过领奖机会的彩民不断增多,由此不禁产生疑问:现行的彩票兑奖期限究竟够不够?能否将兑奖期限延长一点?据了解,该彩民所购买的“基诺”是2005年推出的新彩种,有效兑奖期限仅7天,逾期不领奖视为弃奖。但按照国家颁布的《国家彩票发行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兑奖期为30天,“基诺”关于兑奖期限的规定很明显是与之冲突的。报道说中奖彩民当时没有身份证,按规定需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证明,试想,7天时间怎么够?
我认为,彩票兑奖期限设置上存在不合理之处,那么,是不是管理上应该有完善的必要了。中国彩票业19年来没有出台一部彩票法,遇到种种问题无法可依,这不仅对彩票业的发展不利,更重要的是,由此广大彩民便缺少权利保障。就拿兑换期限来说,通行的国际惯例一般在半年左右,美国为半年到一年。兑奖期限设置的原则是保证彩民有足够的时间了解信息,而随着我国人口流动性加大,出差、旅游、探亲等客观条件,都可能令彩民暂时无法前往领奖,这时候,设置合理的兑奖期限就显得尤其重要。
彩票兑奖期限设置应该更人性化一点。毕竟,规定兑奖期限目的是想让中奖者早点兑奖,而不是剥夺中奖者兑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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