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起,《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开始实施。个人年购汇总额提高到5万美元之内,居民凭身份证即可在银行购买。
个人结购汇、结汇限额提高后,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超过等值5000美元,需凭有关单据在银行办理;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超过等值1万美元,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向外汇局事前报备。
《细则》规定,允许个人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实现现钞账户与现汇账户的合并。
同时,从事对外贸易的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并将被视同机构账户进行管理,用于办理直接或委托进出口项下的外汇收付及结汇。与个人账户相比,外汇结算账户的购汇和结汇不受年度总额限制,无论金额大小都可凭真实贸易单据办理。
据介绍,境内个人还不能直接投资境外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而要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目前,这些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包括银监会和外汇局批准的可从事境外代客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以及证监会批准的基金管理公司等。
新规则的实施,将鼓励居民多持有外汇,而不是盲目结汇,以达到“藏汇于民”的目的。对于出国留学、旅游等有境外消费需求的居民来说,再也必再不担心外币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