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于志勇 记者 李涛)市政府发布的《南京市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办法》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失地农民每月发放80—220元的困难补助。昨天,全市被征地农民基本信息采集认定工作结束,江南八区符合补助条件的失地农民共有15.87万人。
从去年12月份开始,市国土资源局对1983年8月—2004年4月发生的所有用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进行基本信息采集。其中,江南八区共有15.87万失地农民的基本信息被采集认定。目前,市国土资源局正抓紧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信息库。据悉,纳入基本信息库的失地农民,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即可每月获得80—220元的困难补助。三个条件分别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一次性领取保养金、自谋职业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以及被征地安置就业后未与安置单位中断过劳动关系、至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缴费不满规定年限而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未按月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待遇的。
具体补助办法为,原一次性领取保养金、自谋职业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养老待遇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每人每月补助220元。原一次性领取了1万元以上的,每人每月的补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220元-〔(原一次性领取的保养金、自谋职业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养老保险待遇-10000元)÷15年÷12个月〕。按此公式计算后补助费低于80元的,补足到80元。
部分离开南京地区的被征地农民,是否也可以进行困难补助?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处长赵小华说,此次认定的15.87万失地农民并非最终数据,国土部门今后还将继续查缺补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