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和机动车所有人对所属参加春运的车辆进行维护、修理,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自检自查(重点内容为导向轮胎、方向、制动、底盘等项目),并做好自检自查记录,实行“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一律不核发“春运证”
(一)到期未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
(二)达到报废条件经批准延缓报废的车辆;
(三)未按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卧铺客车生产、使用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整改的在用卧铺客车(布置为“1+1”或“1+1+1”形式的营运车辆),以及违规加铺加座、安装了车顶行李架、车窗玻璃栅栏、卧铺阻挡安全门以及安全门开启不畅、未配备用于击碎车窗玻璃的专用工具的卧铺客车。严格客运驾驶人春运资格审查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要在春运前对所有从事客运的客运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客运企业要对驾驶人普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观看事故警示光盘和挂图,进一步提高客运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不具备参与春运资格:
(一)在2006年计分周期内因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
(二)驾驶证未按规定审验的;
(三)发生重特大事故,并负有主要以上责任的;
(四)2006年有超员50%以上违法记录的;
(五)驾驶人在实习期内的;
(六)未取得相应旅客运输从业资格的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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