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卫生厅发出2007年第2号卫生监督警示公告,提示广大消费者正确选择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仅具有调节机体功能,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应选择在具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购买。
此外,卫生厅专家还提醒消费者,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也不能替代药品,因此保健食品不得描述或暗示有治疗疾病的作用,消费者购买时还应留意此情况。若以治疗为目的时,不宜购买保健食品,而应该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治疗。同时,购买时,消费者还要注意索要购货凭据或发票,若购买到虚假保健食品,可向当地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投诉举报。陈旭 王卉 本报记者 宫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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