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张“移花接木”的照片,张曼玉、波司登、国际铂金协会等一起卷入4起官司中,前后历时逾两年。昨日,上海市二中院宣判,张曼玉一方与波司登一方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波司登等侵犯了张曼玉的肖像权,应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同时,波司登等侵犯了国际铂金协会的著作权,应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2004年8月,波司登和张曼玉的经纪公司JT公司签订了一份涉及金额近千万元的广告协议,约定拍摄一组用于商业广告的照片。波司登向JT划付了199万余元人民币首付款。可是,有约在身的双方却在进一步洽谈中出现了分歧,张曼玉对波司登让她穿着该品牌内衣到新疆拍摄的方案没有认可。眼看产品销售旺季在即,波司登干脆通过电脑合成等方式,将张曼玉原来为国际铂金协会拍摄的一张广告照片“移花接木”,改成穿着自己品牌内衣的照片,推上电视广告宣传。
2004年11月,波司登以广告违约为由,向张曼玉及JT公司索赔395万港币,并要求JT公司另支付违约金港币75万元,退还首付款。张曼玉得知后,一方面提起反诉,另一方面,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向波司登索赔经济损失100万元。2006年,国际铂金协会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移花接木”后,也状告波司登及广告公司,索赔50万元。
据悉,波司登和张曼玉双方约定了拍摄广告照片,却对具体拍摄场景、服装都没有具体的约定。根据调查,明星拍内衣广告和一般的服饰广告在价格上会有较大的差异,而且穿什么服饰要双方达成共识。正是因为这份协议明显有“先天不足”才引起了后来的种种麻烦。
法官表示,在商业活动中出现纠纷很平常,在签署合同前充分准备以免后患。发生问题,绝不能采用侵犯对方权益的行为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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