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省公安厅昨天出台交通管理“透明执法”五条措施,严格执行道路测速公告提示、查纠超速处罚公开、测速执法设备定期检定、查纠超载违法称重取证和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给予通行保障等制度。
据介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一律不在高速公路匝道测速;在道路上安装固定电子警察进行测速的,一律在前方设立明显的测速告示牌;使用流动电子警察进行测速的,一律使用制式警车公开测速。
对超速不超过10%的机动车驾驶人,一律不罚款。除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以外,在限速60公里(含)以下道路不测速处罚。对同一车辆、同一次通行、同一执勤中队管控区域发生多次超速交通违法行为的,择一处罚。测速设备必须定期送法定机构检定合格,执法时要携带检定合格证书或复印件。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有效期的,一律不得用于执法。公安交管部门查处货车超载违法行为应当以公路收费站称重凭证为依据或者使用专门称重设备取证,对未消除违法状态的车辆不得罚款放行。对运输蔬菜、瓜果、肉禽蛋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没有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不得随意拦车检查。对有超载或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登记、教育后放行,对严重超载的由当事人自行消除违法状态后放行。
(周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