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通知要求
法院应亮证收费并接受社会监督
法制网北京2月1日讯 者李立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诉讼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加强对法院诉讼收费管理,切实减轻社会诉讼费用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了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收费管理的职责分工,对诉讼费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通知要求对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和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案件,根据办法规定的收费幅度,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支出情况和当事人的承受能力提出意见,报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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