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期,有媒体报道机动车未“报销牛肉干”也能年审,此报道引起社会群众的误解。经核实,原来车管所一直以来都严格执行公安部72号令(即《机动车登记规定》),群众必须先将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才能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机动车年审业务。
今年初,广州市车管所在上级的统一部署下,将使用的全国统一版机动车登记系统升级为V2.0版本。升级后,因该版本软件中交通违法查询模块设计未完善,曾出现机动车办理年审业务时,在登记系统中出现未能显示该车是否有交通违法记录的现象,从而引起个别车主误以为车管所办理年审时不再审核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否处理完毕。
目前,车管所机动车登记系统中交通违法查询功能已得以完善,车管所在办理年审业务时,对机动车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一律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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