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推行机动车环保合格证分类标志制度
新快报讯昨天上午,在两会专门召开的记者招待会上,省环保局局长李清针对空气污染问题表示,火电厂脱硫将继续推进,小火电厂坚决关闭。同时,力争提前实行国Ⅲ标准。
李清表示,国家明确提出广东要在“十一五”期间把二氧化硫排放削减15%,也就是到2010年时,二氧化硫的年排放量不能超过110万吨。
“这个任务非常重!”李清称,为完成这一目标,省环保局已代表省政府与各地签订减排协定,通过逐层分解的方式来完成减排任务。具体通过源头控制,结合产业结构调整,不再批准新建和扩建燃煤燃油电厂,并将进一步加快电厂的脱硫进度。各地必须坚持各自的环境底线,当新上项目会导致当地污染物排放超过底线时,无论是什么企业都不予批准。
李清表示,当前全省机动车保有量近1300万辆,由于尾气排放技术落后,“机动车已成为当前空气污染最重要的源头”,如不加以防治,将对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威胁。为此,广东在力争提前实行国Ⅲ标准的同时,也将加快老旧车辆的淘汰。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控制机动车污染,广东省环保局将推行“在用机动车环保合格证分类标志制度”,对排气年检达到不同标准的机动车颁发不同的标志,并规定相应的行驶区域,对尾气排放连续三次检测不达标的机动车强制报废。该措施推行后,广东上百万辆尚未达到国Ⅰ标准、处于“化油器”时代的机动车都可能面临“死刑”。
统筹新快报记者 张英姿
采写新快报记者 刘正旭 吴璇 陈晶晶 陈志龙
王海波 廖颖谊 余亚莲 尹来 实习生 付花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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