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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重兴园停车收费起争执 (图)

  近日,家住北京市石景山区重兴园的部分业主致电本报,反映该小区停车收费自2月1日起,从原来的每月90元上涨至150元,如果不交费,将视为自动放弃原有停车位。他们认为物业公司强行涨价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利益。
物业发出通知,告诉小区业主停车费要涨价了。

  业委会:散发《紧急通知》

  1月25日早上7点,在重兴园小区内一个车辆必经的路口,两位老人站在寒风中向驶过的车辆散发传单:“物业擅自上涨停车费,业委会正在跟物业协商,请先暂缓交费。”老人用尽量快的语速向每位打开车窗的业主简明介绍着。发传单的,是小区业主委员会执行秘书左先生和一位业主。

  “就更换了几名保安,又没增加安全防范设施,原来90块钱能做的事儿,现在反倒做不了了?”;“要是车位能调换得离家近些,涨也就涨了,什么变化都没有,凭什么涨价呀?”;“涨得是有点儿多,可是车总得有地方放,我先交了三个月的。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开车的业主,基本都不赞成涨价。但是为了让爱车有个立足之地,多数人还是先按调整后的价格缴纳了两三个月的停车费,再静观其变。

  左先生给记者提供了一份《重兴园小区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说明》和《致业主的一封信》,收费说明上盖有“北京重德物业公司重兴园分公司”和“北京实圣达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的公章。这是1月18日物业公司发给业主的,上面明示:收费标准是参照北京市发改委(收)字2004495号文件规定,地上固定车位管理服务费:按全年一次性交费——小型车130元/月、车;按半年一次性交费——小型车140元/月、车;按月、季交费——小型车150元/月、车;地下车库租用的车位管理服务费:按月交费150元/月、车,按年交费1800元/年、车。而且,按照这份说明所述:“前期已办理固定车位车辆的业主,如到2007年1月31日止仍未办理停车费交纳、换(卡)证手续,将视为您自动放弃该车位的使用权,我们将此车位的使用权转交其他业主。”

  “停车收费事关业主的切身利益,物业公司没有经业委会允许就擅自更换保安,随后又要强行涨价,这根本不符合程序。”左先生态度很坚定,“我们之所以要发这份暂缓交费的紧张通知,就是希望大多数业主能够齐心抵制这种强制涨价的行为,一起来维权。”

  记者了解到,业委会已经给1400多户业主发了《关于停车费和物业费问题民意调查》,现已反馈700余份,多数业主倾向于每月90元到100元的价位。业委会表示,待做进一步统计后,将与物业公司对停车收费价格进行协商。

  物业:需要协商的只是地下停车费

  面对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意见,物业公司做何解释?为什么停车收费突然要上涨呢?1月29日,记者采访了该小区的物业总公司负责人——北京重德物业公司总经理虞先生。

  “我们调整收费标准是有法律依据的。”虞先生拿出《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居住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京价(收)字2002324号》,指着上面的文字读道:“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居住小区设置的地面停车场,经营者需向小区业主提供临时停车及长期包租停车服务,供业主选择,并严格按照京价(收)字200219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即:临时停车小型车每两小时1元,……按月租用停车位小型车每月不超过150元,……按年租用停车位小型车每年不超过1600元。地下停车库、停车楼,小型车每小时不超过2元……长期包租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经营者应与小区业主协商确定……”

  “文件写得很清楚,需要跟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协商确定的,只是地下停车库的收费价格,对地面价格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而且,机动车停车场是我们的合法经营范围,现定价格并没有超出文件规定的上限。”

  虞先生说,价格调整的出发点是整顿小区的停车秩序。

  “重兴园现有地面停车位314个,目前小区内的私家车已经突破400辆,由于停车位资源不足,随意停车、损坏人行道等情况相当严重,给小区安全造成了隐患,业主意见很大。”虞先生介绍说,开发商新建的地下停车库今年才正式启用,与开发商最终商定的出租价位为每车每月150元。虽然价格不高,但还是很少有人问津,地面停车混乱的状况仍然得不到缓解。

  虞先生认为,只有尽量缩小地下停车库与地面车位的价格差,才可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地下停车库的利用率,所以适当调高了地面停车收费的价格。为了加强管理,物业公司还投入近万元在便道边安装了路桩,并于去年12月20日,选择了被评为“2006年度北京市机动车安全防范先进单位”的实圣达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为小区提供公共秩序维护、车辆管理等服务。

  至于为什么要调到现在的价格,虞先生的解释是优质优价。实圣达的管理水平和队员素质较高,投入的成本自然要相对高一些。“现在的价格肯定有稍高的经营收益,我们也向业委会明确了态度,地面车场是全体业主的公共资源,所得收益应当与业主协商确定如何分配使用,我们也将公示停车收支账目,以保证业主的知情权。”

  人大代表:收费标准应该双方协商

  高品质的服务,自然需要付出更多的成本。不少业主认为,涨价的直接原因是更换社区保安。对此,物业公司是否需要征求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呢?

  在虞先生看来,管理社区是物业公司的职责,聘用专业公司进行专项服务是物业公司的业务,而且现行法规并没有要求物业公司选聘专业服务必须事先征求业主意见,所以没必要征求业主意见。

  对此,北京市律协物业管理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孟宪生持不同观点。“现在有一种误解,认为物业管理就是购买服务,实际上,物业公司是受业主大会委托提供服务的。既然社区的服务资源是业主提供的,其服务品质和经营收益,就要由业主说了算。”具体到该小区停车收费问题上,孟宪生认为,只有业主提出治理小区秩序的需求,同意更换保安和调整停车收费价格,物业公司才能调整,且须经业主大会同意后才能实行。

  “虽然北京市物价局出台的文件,仅对地下停车收费作出与业主协商的规定,但是我个人认为,地上的便道、绿地都是业主共有的,停车位是在业主共有面积上修建的,所以对地面固定停车位的收费标准,更应该协商制定。”全国人大代表罗益锋认为,正是因为现有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很容易引起争议。在相关法律还不太完善的情况下,只有多协商,才更有益于构建和谐社区。同时,罗益锋表示,今年两会上,希望能看到《物权法》顺利通过,而且会继续呼吁尽快制定《物业管理法》。

  截至发稿时,记者从重兴园小区物业了解到,目前办理续费手续的业主已有400余人,对于尚未缴费的业主,虞先生说:“还会保留原有车位一段时间,同时物业会继续做工作,其间的停车收费将按临时停车的价格收取,如果坚持不续费,就视其自动放弃原来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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