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能有效监管监督者情况下,监管措施很可能成为某些人的牟利工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浈2月1日透露,今年国家食药监部门将在药品生产企业试行驻厂监督员制度。按照要求,对于第一、第二类高风险产品的药品生产企业,今年各省食药监部门必须派驻监督员;对于生产第三类风险品种的企业,原则上也必须派驻监督员。
目前,对于药品的质量监管主要限于两个阶段:事前与事后,但缺少事中阶段,因此,推行驻厂监督员制度,无疑能弥补监督缺失的缺陷,这是一个有益的尝试。然而,如果监督者自身不受到监督,那么任何制度都将在实践中走样。
就拿药品监督来说,以前药品监督在事前监督,也就是药品审批和药厂认证上很不规范,1982年开始,各省医药管理局自行审批药厂,甚至各有各的行业标准,各省卫生厅的药政科自行审批新药,1984年只有400家药厂,到1998年已经有6983家药厂。1989年国务院下发29号文件,要求全国医药市场整顿。然而各省的实际情况是,药厂数量急剧增加。郑筱萸主政药监局后,推行权力上收,严格审批制度,将一系列药品的审批权上收药监局,对药厂进行国际通用的GMP认证,客观上讲,这些措施有利于对药品质量的事先监管。然而,由于对国家食药监局自身的监督不到位,这些监管措施反而成为郑筱萸及其手下权钱交易的工具。
各行各业,莫不如此。比如对于矿山的安全生产,在各地的矿难中,经常发现一些监管者参股经营。连在《人民日报》登报明令取消的煤矿,地方政府居然偷梁换柱允许其进行开采。
谁能保证,驻厂监督员不会与药厂勾结在一起?不会利用手中的权力与药厂做交易?特别是驻厂监督员与药厂人员生活在一起,被收买的可能更大。果真如此,监管的措施又将成为某些人牟利的工具。
我以为,加强“对监督者的监督”很重要,而最重要的是舆论监督。前不久媒体披露,公民张志坚在论坛上转了一篇他人揭发郑筱萸等人与康力元制药有限公司相互勾结的帖子。于是,张志坚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捕入狱。如果这种事件一再发生,在驻厂监督员中产生张筱萸、李筱萸不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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