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协委员提交提案称银行单方宣布收费属霸王条款建议立即叫停 银行乱收费每年数百亿
对每个账户银行收费远高于利息收入政协委员建议收费前先开听证会
本报讯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昨日,广东省政协委员李建浔提交提案,称该省银行单方宣布收费纯属霸王条款,建议主管部门立即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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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收费高于利息
李建浔说,如果有一个账户2004年前就开了银行卡,其日均存款低于400元,那么账户的所有者2004年前负担的费用为0元。
2006年负担的费用是银行卡年手续费10元+小额账户管理费3元/季度×4季度/年+查询1次/月×12个月×0.3元/次=25.6元,银行的乱收费远高于该账户的利息收入为8元。对每个账户,银行可以凭单方的行为获利25.6元。
收费项目标准频出
李建浔说,现在一个账户要负担银行卡年手续费、小额账户管理费、查询费等多项费用,估计全国有10亿个小额账户(80%以上银行客户为小客户),各银行可以凭单方行为年获利256亿元。
李建浔说,由于收费项目、标准是银行自行制定的,银行可随时增加新的收费项目和修改收费标准。各商业银行广东省分行更是在2005年、2006年推出了小额账户管理费、银行卡跨行取款费、跨行查询费等各项收费。
单方宣布收费是霸王条款
李建浔表示,银行单方宣布收费,这纯属霸王条款,公然违反商业银行法规定。该法第50条规定:商业银行的服务收费由有关政府部门制定。
“上位法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把发改委、银监会的权威凌驾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之上,认为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高于全国人大法律的效力,毫无法制观念。如果商业银行的违法行为不给予制止,国家的法律制度将会受到践踏,建设法治国家将是空谈和喊口号。”
银行收费嫌贫爱富
李建浔认为,不少国有商业银行的收费行为都表现出“嫌贫爱富”。针对低保家庭、学生和外来工,银行不但不应开收小额账户管理费,反而要免收他们的费用,来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
建议收费前先听证
为此,李建浔建议,广东银监局及省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应依据商业银行法第73条、《储蓄条例》第34条等有关规定,责令各商业银行广东省分行退还私自扣划的款项,并给予各商业银行处以1-5倍的罚款,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
此外,有关政府部门(银监会、人民银行、发改委)依法尽快制定出银行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而收费前都应举行价格听证会。新的项目和收费标准只对政府公布之日起设立的账户有效,对此之前设立的账户无追溯力。
最新消息
银行卡收费未开过听证会
针对目前银行卡的收费项目较多的问题,记者上午从北京商业银行了解到,各银行银行卡的各项收费标准须经银监会审批批准,才能实行,但新收费标准实行前从未召开听证会进行听证。
文/郭紫纯
部分银行银行卡收费项目
银行名称 开户 年费 挂失
工商银行 5元 10元 10元
建设银行 0元 10元 10元
农业银行 5元 10元 10元
广东发展 5元 0元 10元
民生银行 0元 0元 10元
浦发银行 0元 0元 0元
兴业银行 0元 0元 10元
交通银行 5元 10元 10元
深圳发展 10元 0元 5元
(责任编辑: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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