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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组织机构 工作动态 纲要规划 国际项目 理论文摘 为您服务 文献资料北京 >>走近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规划 >>规划推荐我要说说石景山区“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https://www.qianlong.com/2007-02-0516:34:00
目 录
前 言
总目标
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三、儿童与法律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四、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组织与实施
监测与评估
前 言
二十一世纪的第二个五年,是石景山区加快城市化进程,建设现代、绿色、文明石景山区的关键时期。
做好这一时期的儿童工作,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既是实现我区“三区”定位目标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基础工程,也是历史赋予政府各部门及儿童工作各有关单位义不容辞的职责。
回顾“十五”期间,石景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儿童事业的发展,2001年末,区政府制定并颁布了《石景山区“十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五”儿童规划》),并将《“十五”儿童规划》纳入石景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区委、区政府还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有关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文件,不断加强政策的支持,加大财力的投入,有效地改善了全区儿童生存、发展和保护的环境,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十五”儿童规划》全面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儿童事业发展较快,成绩显著。主要表现在:
儿童的健康保健水平不断提高。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已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出生缺陷监测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广泛开展,计划免疫“四苗”接种率达到99.1%以上,母乳喂养率达到90.2%。
儿童的教育环境明显改善。教育资源的配置不断优化,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得到普及,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校外教育均有较大的发展,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互促进的教育格局已经形成。我区学龄女童入学率、小学毕业率、初中入学率、初中毕业率均达到100%。
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全区人居环境不断改善。与儿童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和积极落实,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家长学校遍布全区,科学育儿知识广泛传播,儿童优先的原则和文明进步的儿童观已成为人们的共识。
《“十五”儿童规划》实施中取得突出的成绩,为“十一五”儿童规划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儿童工作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如: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有待加强;文化市场中一些不健康因素对儿童的负面影响有待进一步消除;流动儿童的权益保护需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等,都是今后儿童工作的重点任务。
未来五年的石景山区将向着经济繁荣、社会安定、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生活方便、风气文明的首都新城区迈进,将努力打造集文化娱乐、商务办公、科技服务、旅游观光等功能为一体的首都休闲娱乐中心区。石景山区儿童事业的发展要适应城市定位发展的总体要求,也要体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和水平。为此,依据《石景山区“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2006—2010年)规划纲要》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制定《石景山区“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
总 目 标
坚持“以人为本”和“儿童优先”的原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努力做到儿童事业的发展与石景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与我区三个文明建设和城市发展定位的要求相一致,把培养高素质的新一代儿童,作为重要任务纳入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把素质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优化儿童的生长环境,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儿童、爱护儿童、重视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保障儿童生存、健康、发展的权利及获得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进一步完善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出生缺陷监测率达95%以上。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8%以上。
——高危儿智力监测覆盖率达75%以上。
——提高艾滋病母婴阻断水平,有效控制母婴传播。
2.降低婴儿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
3.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工作
——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
——四个月母乳喂养率达85%以上。
——0—6岁儿童听力筛查率达85%以上。
——加强流动人口儿童保健管理服务。
4.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预防未成年人吸烟,禁止未成年人吸毒。
——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指导和儿童早期发展服务。
——加强营养转型期儿童疾病的预防,控制儿童肥胖等疾病的增长。
——创设安全环境,普及安全知识,预防和减少儿童伤害发生。
策略措施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综合监督体系,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办事。
2.继续加大对预防保健工作及预防保健基础设施的投入,保障预防保健工作的落实。
3.完善妇幼保健管理、服务网络的建设,提高妇幼保健网络机构的规范化程度,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妇幼保健服务与管理水平。
4.加强妇幼保健人员队伍建设。通过对基层预防保健机构承担的预防保健工作和预防保健地段的调整,调整妇幼保健队伍结构,创新专业队伍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业务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5.加强母乳喂养知识宣传和技术指导,建立儿童常见病和慢性病的监测系统,开展儿童营养转型期疾病的预防与管理,逐步建立残疾儿童早期干预体系,加大残疾儿童早期诊断、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力度。
6.实施政策环境、学校、社区、家庭等层面的研究和干预,预防和减少儿童伤害发生。强化对儿童食品、用具的监管力度。
7.广泛开展儿童健康教育,提高儿童的自我保健能力,控制吸烟,禁止吸毒。
8.加大对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工作的覆盖面,保障流动儿童享有与户籍儿童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高水平、高标准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创造教育发展的良好条件。
主要目标
1.普及学前教育,提高学前教育水平
——加强对婴幼儿监护人的教育指导,促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发展。
——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全区建成3—4所市级示范幼儿园,一级一类幼儿园达到11—12所。
2.发展高标准高质量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小学在校生年辍学率在0.01%以下,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在0.5%以下。
——发展高标准、高质量的义务教育,实现学校布局合理化,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办学特色多样化。
——逐步建立以德育为中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运行机制。
——保障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水平
——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和完成率分别保持在98%和95%以上。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加强中等职业技能教育。
4.发展特殊教育
——全区残疾儿童基本普及2—3年学前教育,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与适龄健全儿童同等水平。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逐步发展义务教育后的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
——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质量。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建立学校、社区、家庭协作的家庭教育机制。
——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提高家长家庭教育知识水平和能力。
策略措施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依法治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2.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逐步完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类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评价体系,提高教育质量。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和教学能力,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到2010年,全区幼儿园教师中80%达到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中85%以上达到大学专科以上的学历,初中教师中80%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全部达到大学本科学历。
4.优化教育手段,构建现代化教育体系。加强石景山区教育信息化课程资源建设,所有中小学能够充分运用信息技术进行课堂教学,提高“校校通,班班通”的使用效率。
5.按照教育现代化要求,调整学校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校际差距,为所有儿童提供平等受教育机会和条件,确保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完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扶助政策,保障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能够与户籍儿童接受同等的义务教育。
6.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以社区为依托,以学前教育机构为中心、向家庭辐射的多样化启蒙教育和指导服务网络,开展0—3岁早期教育服务,办好各级各类幼儿园。
7.完善区培智中心学校建设,并继续做好残疾儿童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工作,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水平。积极开展义务教育后的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逐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8.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深化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宣传家庭教育知识,加强家庭教育队伍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探索社区指导家庭教育的新经验、新方法,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优势,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
三、儿童与法律
依法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主要目标
1.依法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控制并减少以儿童为侵害目标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发生,依法保护儿童的人身权益。
——依法保护儿童的民事权益以及各项诉讼权利。
——为儿童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杜绝使用童工。
——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的登记管理制度。
2.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加强儿童法制教育,提高儿童社会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综合治理,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策略措施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2.严厉打击各种以儿童为侵害对象的违法犯罪,重点打击危害儿童生命安全,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
3.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在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做好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依法审理涉及儿童民事权益的各类案件,做到全方位司法保护。加强对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指导和调研。
4.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问题,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
5.利用信息技术,促进和加强16岁以下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
6.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法律宣传力度,作好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及监护人的法律意识和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防范能力。积极为经济困难和特殊困境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7.加强综合治理,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作用,建立预防未成年犯罪的教育工作网络,有效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四、儿童与环境
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
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普及环境保护知识。
——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力度,为儿童创造适合成长的良好自然环境。
2.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建立完善区街两级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充分利用各类儿童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普及科学知识。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减少不良文化对儿童的影响。
——区少儿图书馆继续保持国家一级馆水平,并有所发展。
——保证儿童在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参与权利,保证儿童享有其年龄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
——提高儿童食品质量,保证儿童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的安全无害。
3.帮助困境儿童
——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提高儿童福利社会化水平。
——改善孤儿和弃婴的供养、教育条件,提高孤残儿童康复率。
——及时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
策略措施
1.大力宣传 “儿童优先”原则,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意识,促进儿童发展。
2.开展全民生态环境意识教育,提高绿化美化水平,积极治理环境污染,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
3.加强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不断提高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儿童活动场所的社会效益。
4.鼓励创作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舞蹈等作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科技、娱乐等活动,丰富儿童精神生活。
5.广泛开展和谐社区、“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完善标准,丰富内涵,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社区和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6.加强对广告、文学作品、网络信息和网络游戏的监管工作,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7.完善儿童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孤儿与弃婴的综合服务体系,开展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
组 织 与 实 施
1.石景山区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
——把石景山区儿童发展规划目标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实施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作为主管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区政府要为实施规划提供组织、物质、经费保证,纳入财政预算的同时,要针对难点、重点指标进行专项拨款。
——区政府要接受人大、政协对实施规划、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监督和检查,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2.石景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任务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及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出实施方案或执行计划,并纳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
3.石景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本规划的实施。
——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和监测评估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
——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4.本规划由石景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5.区政府在规划实施期末检查、验收各有关部门完成规划情况的基础上,总结表彰实施规划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监 测 与 评 估
一、目标
通过搜集和整理反映全区儿童规划执行情况的数据资料,分析儿童发展现状和趋势,评估本规划的实施效果,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的落实。
二、原则
1.全面性原则。监测评估应全面体现本规划主要目标的实施状况。
2.科学性原则。监测评估工作要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客观,手段与方法先进、科学。
3.可操作性原则。监测评估方案要切实可行,易于操作和监督检查。
三、工作周期
监测评估工作包括:年度监测统计分析、中期监测评估和5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1.北京市石景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其职责是: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
2.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
——负责制定本规划分性别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并将监测指标纳入成员单位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指导本地区各部门的监测统计工作,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数据库。
——定期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儿童发展状况监测统计报告。
专家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负责制定实施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和工作计划。
——审评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设。
——组织中期和终期以及专项督查,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负责儿童发展规划的评估检查工作。
3.各委员单位要建立儿童发展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工作制度,有专人负责监测统计及联络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本单位的规划实施情况。
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1.监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
2.定期数据分析制度。区统计局每年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
3.不定期数据分析制度。对于热点问题和突发性问题,统计部门随时搜集和整理有关数据进行分析。
4.经费保证制度。区政府及各成员单位要保证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的投入。编辑: 李月茹 来源: 北京市妇儿工委我要说说打印推荐? 2000-2007,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