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绿卡者生育须办联系单
本报讯(记者赵鹏)从现在起,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地来京已婚育龄妇女,即可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版)》,以便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
据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副处长王友学介绍,该局近日公布了《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首次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即绿卡)持有者纳入到本市的生育保险范畴。这次两部门出台新规定,明确了北京绿卡持有者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和享受相关待遇的相关流程。
对于拟在本市生育子女的外地来京已婚育龄妇女,应到本市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办理时,外地来京已婚育龄妇女应持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一年期内有效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生育证明,要参加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还要同时提供本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后的《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版)》将作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证明。
今后,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非本市户籍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办理住院手续时,应查验《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版)》和《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要查验参加生育保险人员所持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版)》,保证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及时享受本市生育保险规定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