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许卓恒 摄
本报讯 (通讯员 卓信宁记者翁若川)一直以来都在收取的出租车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将停止征收了!近日省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涉及出租汽车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了停止征收时间将从2006年8月份算起。按照每车每月100元的标准,每年可以给每位个体工商户性质的出租车经营者节省下1200元。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停收后,我市涉及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的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专门针对出租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仅有计价器检定费一项。
目前,杭州市区范围内,属于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出租车有近1000辆。这次《批复》停收出租车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理由是:最大限度地给出租车减负!
仔细地算上一笔账,杭州市通过两年来的出租汽车收费清理整顿,每年已经给(个体)出租车经营者每车省下了四五千元钱!周大姐在市区已经开了10多年出租车。两年前,除了一般的费用外,作为个体工商户,她每年至少还要交4880元,包括每月250元的客运附加费,每月50元的运输管理费,每车每年80元的出租车计价器检定收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机动车辆排污费。但今后和其他机动车主相比,她每年只要多交出租车计价器检定费。
根据统计,迄今为止,我市已经取消的涉及出租车司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机动车驾驶人的审验学习教育费、年度检验缓减费、机动车照片费、报考费、机动车辆排污费、出租汽车运输管理费、出租汽车客运附加费等。仅在去年,杭州就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通知》,免收了出租汽车客运企业经营许可证工本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上岗证工本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属政府性基金)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市财政局和物价部门的有关报告也显示,除省财政厅、物价局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我市目前已经没有擅自设立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从去年6月开始,全国范围内就开始了一场针对出租车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风暴”,取消了省(区、市)以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权设立的涉及出租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地不得再向出租车企业和司机收取运输管理费、客运管理费、治安费、特殊行业审验费、机动车辆排污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已公布取消的收费基金项目,也不得收取公路客运附加费。
《批复》同时还明确,由于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并非行政事业性收费,省有关部门将按照《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继续给予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