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获悉,2006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771.1元,比上年增加1300元,增长15.4%,这一增速在全国位居第二,同时也创下了自1996年以来,我省城镇居民收入增速的十年新高。
自2003年以来,我省城镇居民收入已连续四年保持两位数增长,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在全国的排名也逐年上升。2004年,安徽在全国的位次为第26位,2005年为第22位,2006年再次前进两位,位居第20位。在与中部省份的比较中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也摆脱了近三年来的中部“老末”位置,上升至第五位。仅比第四位的湖北省低31.6元,但比第六位的江西省高出220元。(邓业轩、甘小志)
来源:
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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