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的湖北孝昌人罗某伙同朱某、韩某两名老乡,在杜某和张某两名北京人的帮助下,绑架自己的湖北老乡并索要13万元赎金。记者昨日获悉,罗某、朱某、韩某三人因绑架罪被丰台法院处以刑罚,杜某、张某也因非法拘禁罪受到处罚。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6月27日7时许,罗某同朱某、韩某经预谋,在丰台区莲怡北路一院内将被害人绑架至天津塘沽,并对该被害人进行殴打,向其亲友索要赎金13万元,后被害人妻子将4万元汇至朱某银行账户上。杜某在明知能获得“好处费”的情况下,指使张某等人帮助罗某等三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去年6月29日凌晨,被害人被解救,罗某等人先后被控制。
法院认为,罗某、朱某、韩某已构成绑架罪,杜某、张某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法院一审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4万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6万元;判处韩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4万元;判处杜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宣判后,五人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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