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莹)西直门某大厦的销售经理王某利用职务便利,以其自己开的公司的名义把大厦底商租给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单支行,还谎报加大房屋使用面积,将所得1210万元租金全部据为己有。记者今日获悉,王某被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48岁的王某在西直门某大厦任销售部经理,2000年底,大厦对外售房。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单支行正好选中该大厦底商做分理处。由于银行方面没有买房指标,而大厦又是“只卖不租”,王某便想出了个主意,她名义上让公司认为是银行买房,私下叫上自己的丈夫和两个朋友从该银行贷了1000余万元,买了大厦底商用房,为此他们还专门成立了一个公司从中运作。然后,再将底商租给银行,获得1100余万元租金。
此外,王某还谎报房屋使用面积,将729平方米的面积说成801米出租,多骗了110余万元。直至王某两年后辞职时,公司才发现买了大厦底商的竟然是王某他们开的公司,于是才向警方报案。
法院认为,王某身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属于本单位的钱财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她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钱财,侵犯了国家所有的财产权利,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11000元。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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