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文胜日前,数位民工来报社反映,2006年期间他们和数十位农民工参与桂阳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后因工程被转让给其他单位施工,导致农民被拖欠数十万元误工费、材料费等。这笔钱现仍无法拿到。
一位名叫黄昔龙的农民介绍,他是农民工施工队的包工头,负责桂阳高速公路N03标A工区施工。
谁料随后情况发生变化。据黄昔龙介绍,负责桂阳高速公路N03标A工区施工的建设办于当年5月28日宣布将A工区交给另一工程队,如此黄昔龙的施工队就无事可干。当年9月底,建设办结算黄昔龙施工队所完成的工程款项,施工队被迫退场。黄昔龙施工队的农民工在工地滞留达三个月余,产生误工费、材料费、机械损失约38万元。
从那时起,黄昔龙就开始了讨债,但一直未果。黄昔龙说,他自己是龙胜人,由于60余位农民工向他要钱,有的还要动手,目前春节将来临,他不敢回家,电话也不敢接。据黄昔龙表示,他多次找到建设办讨钱,但对方将此事推给项目经理李明。后来,黄昔龙找到了李明,两人一道与建设办协商。黄昔龙表示,他们找到建设办负责人谢某,谢在他们递交的“要求解决退场损失赔偿报告”上签了字,也就是确认了这笔欠款。
农民工工资成“三角债”
从黄昔龙提供的赔偿报告可以看出,项目经理李明、建设办谢某均有签字。黄昔龙表示,从去年至今年1月底,他多次找建设办的负责人要钱,但对方以各种理由一直拖。1月17日,黄昔龙找到建设办的上级单位桂政公司,被告知该事由建设办的王总负责。随后黄昔龙与自己的律师莫荣骧找到建设办的王总,王总表示此事应找谢副总(即上文的谢某)处理,但仍是没有结果。
记者采访了建设办王总,对于农民工反映的这个问题,王总表示了解并很同情。他向记者表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很重要,自治区交通厅督查组的人刚离开桂林,他们向督查组反映了这个问题。王总说,“这是个几包工程,建设办将工程包给‘卢杨’(音),‘卢杨’又包给李明,李明再包给农民工施工队,农民工应找李明或‘卢杨’要钱,而不应找我们。因为我们只与‘卢杨’有合同,而与农民没有合同,从法律上讲农民就不应该找我们,现在是法治社会,一切要依法办事。”王总又表示:“我们早就给了‘卢杨’几百万,但现在找不到‘卢杨’了,我们可以协助有关部门找‘卢杨’帮农民讨回工钱,也可以报警。”
但农民工们不这样认为。黄昔龙表示,“卢杨”2005年就拿了钱消失了,农民工进场是2006年初,只与李明和建设办有合约。同时,黄昔龙肯定李明没有欺骗农民,因为他数次与李明一道找建设办讨钱。黄昔龙认为,王总是找借口故意推卸责任。
能否让农民过个开心年
随后,记者再次与王总取得联系。当记者提出黄昔龙的看法后,王总说:“要我们给钱,你看到合同吗?现在讲法律,‘卢杨’与我们有合同,李明与我们有合同,‘卢杨’拿了700万跑了,李明也拿了钱,农民应找他们要钱。”记者又问,为什么谢副总会在“赔偿报告”上签字?王总表示。他是刚来不久,以前发生的事情不太清楚。
记者与李明取得了联系。李明明确表示,这笔钱是给农民工误工的赔偿,应由建设办负责,为此事他数次与黄昔龙找过建设办。他还表示,他负责的项目完成后应给付500余万,建设办确实给付了部份款项,但只有160余万。李明说,农民工施工期间的工资他已给付,但误工三个月期间,农民在工地滞留的伙食费、误工费和材料费应建设办负责。
情况看似很复杂,但却证实了60余位农民工被欠工钱这个事实。
1月26日,媒体刊登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关于农民工资问题的重要讲话。1月27日,建设部召开“全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要求:“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管工程款是否足额到位,用工单位必须先偿还给农民工工资,总承包单位负全责,总承包单位资金困难,建设单位先行支付,确保拖欠工资及时偿付。”
春节即将到来,我们希望这60余位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能有着落,让他们过一个开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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