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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法庭判离婚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的审判人员足不出户,却完成了一起跨洋离婚诉讼案件。他们是怎么办到的呢?昨日,记者对此进行了了解。
据了解,该案中,被告Lorraine(化名)系澳大利亚人,于2005年2月与原告王林(化名)登记结婚。
今年1月,王林再次向园区法院起诉,然而Lorraine已离开中国返回澳大利亚家中,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但被告希望能参与庭审过程。
为保障当事人最大限度参与诉讼,法院在经过相关技术验证调试,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这起离婚诉讼开庭过程通过MSN(微软公司的一种网上交流软件工具)网络视频进行直播。据了解,园区法院是继福建省首次采用“QQ”网络庭审后,全国第二家采用此种方式开庭的法院。
昨日上午9点30分,Lorraine远在澳大利亚的视频图像通过网络投射在被告席背后的大屏幕上,庭审现场的画面则通过5个不同的摄像头机位传输至被告家中的电脑屏幕,并根据诉讼参与人的发言顺序进行自动切换。
庭审开始后,在调查双方结婚财产时,被告通过MSN文字聊天功能进行现场传送,由法院现场翻译人员、网络人员进行调取确认。
在庭审中,法庭对原告出示的证据和出庭证人都通过视频网络与被告进行了确认,整个庭审过程进行了录像保存,最大限度减少了当事人双方的对庭审程序。
法官还确保了与原被告单独进行调解工作,严格按照庭审程序进行。上午11点35分,庭审法官宣布休庭,两个多小时的庭审网络直播顺利结束。
市民观点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吴法官(本案主审法官):
园区法院是江苏省法院系统内为数不多的具有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基于此特点,园区法院一直在审判实践中充分利用科技法庭的各项功能。
此次,采用网络直播方式进行远程开庭,其实法院早有此想法,但一直未能成行,但从硬件、技术条件来看,是早已具备了。此次庭审也是一个水到渠成的结果。采用网络视频技术开庭,最关键的问题是当事人身份的确认。此次身份确认基于三方面的因素,首先,该当事人一直采用同一个MSN账号跟我们联系;其次,当事人委派的代理人也确认了当事人的身份;其三,当事人的丈夫也没有对网络中的当事人提出质疑。
另外,法院也不排除将此种方式用于国内其他当事人无法出庭的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
苏州沧浪区邹小姐:
在工作中运用网络技术似乎已经成为各行各业的趋势,法院当然也不能例外。
有人认为,运用网络视频好像降低了法庭的严肃性,但我个人认为,使用网络视频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缩短了审理时间,节约了社会资源,也符合我们和谐社会的追求。
这应该说算一种人性化的工作改进,对这样的变化,老百姓绝对欢迎。
江南时报民意顾问、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小冰:
法庭是庄严的地方,是一种权威的化身,行使着神圣的职责。所以法庭的仪式很重要,比如起立、肃静等等,这些都能增加法庭的威严,有助于法庭的审理。
网络视频运用在法庭审理中表面上看是影响到了法庭的严肃性,但是如果法院认可这样的形式,同时有成熟的程序和软硬件,在不影响法庭威严和效率的情况下那么这也是不错的选择。毕竟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
本报记者 赵莉 通讯员 覃华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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