厕所抢劫 刀捅孕妇肚子
歹徒被判有期徒刑6年
一名曾因诈骗被判刑、劳教的男子,酒后持刀闯进女厕所实施抢劫。因未能抢到钱财,该男子气急败坏之下朝一名孕妇的肚子猛捅一刀,险些置该孕妇于死地。
2006年9月20日21时许,刘朋酒后携带一把尖刀窜至南开区华家场东大街与六马路交口处的一个女厕所内,持刀威逼如厕后准备出来的女子王霞交出钱财。此时,因有人走进厕所,刘朋持刀朝已怀孕的王霞的腹部捅了一刀,然后逃离现场。
刘朋并未跑回家,而是携带尖刀来到附近的一栋楼房的楼道内,持刀对一女孩进行威胁,然后当场将该女孩的一部小灵通手机劫走。
据住在附近的一名王姓男子介绍,刘朋第二次行抢之后,又返回厕所附近四处张望,他和周围几个邻居协助民警将刘朋抓获。
南开区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刘朋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朋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劫得财物,但造成王霞受伤的后果,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考虑刘朋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但是刘朋系刑满释放后,在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对其从重处罚。另外,刘朋还应承担因其犯罪行为给王霞造成的经济损失。以抢劫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6年。据了解,南开区法院一审还判令刘朋赔偿王霞经济损失5600余元。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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